今年以来,朝天区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突出抓好“四个三”,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三类资助”抓参保,低收入人口参保全覆盖。认真落实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分类资助政策。一是全额资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财政全额代缴。二是差额资助。对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等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个人部分缴费按标准给予差额资助,2022年度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的75%。三是定额资助。对三、四级残疾人按照100元/人的标准定额资助。2022年全区共为37490名低收入人口代缴医保900万元,实现了低收入人口参保全覆盖。
“三重保障”抓待遇,梯次减负功能有效发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普惠制、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综合发挥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功能。一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取消基本医保待遇差异化政策和脱贫攻坚期间超常规措施安排后,着力提高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其中,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达到90%;二甲、二乙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15、10个百分点,均达到80%;三甲、三乙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10个百分点,均达到60%,并取消了市内未转诊转院降低报销比例(15%)的规定,参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得到提升,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功能有效发挥。按去年辖区医疗机构住院人次测算,提高报销比例后,参保群众可以节约医疗费用770余万元。二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大病保险起付线按上一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按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60%支付,支付额度不设封顶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统一执行起付线降低50%、保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普通疾病限额5000元,重特大疾病限额30000元;低保对象按70%进行救助,普通疾病限额5000元,重特大疾病限额2500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进行救助,普通疾病限额5000元,重特大疾病限额25000元。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部分,给予50%的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0000元。
“三送机制”抓帮扶,长效监测机制高效构建。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机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主动发现、信息共享、精准帮扶。一是部门信息“互送”。定期将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信息推送至乡村振兴部门。今年已累计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人员信息三批584人次。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将动态调整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及时推送给医保部门动态做好标识,确保医保待遇有效落实。今年区乡村振兴局累计向我局推送三批83户261人,并全部在医保系统作了身份标识。二是救助信息“推送”。医保部门从医保系统提取低收入人口上月就医情况,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且未实行联网救助的对象推送给所在乡镇,通知救助对象依申请实施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累计依申请救助11人次37131元。三是乡镇信息“报送”。乡镇将因病、因意外等突发困难户的有关信息及时报送给区乡村振兴、民政、医保等区级部门,综合研判确定救助帮扶措施。
“三方责任”抓协同,低收入人口医疗有保障。一是强化医保部门的统筹责任。医保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机制建设,抓好政策落实。二是强化部门协同责任。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员的身份认定、信息交换、数据推送工作。民政负责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身份认定、信息交换、数据推送工作。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份认定、信息交换、数据推送工作。三是强化乡镇主体责任。尤其是在低收入人口参保征收方面,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了参保缴费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了低收入人群参保缴费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