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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年03月18日 15:15   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6年3月9日在政协广元市朝天区第五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李  红  

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府的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落实区委六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全市检察长会议决策部署,认真发挥惩治、预防、监督等检察职能,为朝天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和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措施,主动服务发展改革大局  

紧紧围绕区委“加快振兴发展、推进全面小康、建设美丽朝天”发展主题,坚持用法治方式处理新常态下各类法律问题,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不断增强服务发展改革和保障民生的针对性、时效性。  

(一)围绕稳增长促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实行廉洁准入管理,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6次。净化投资环境,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3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3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6人。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检察2次,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人,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2人。对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程开展同步预防,做好风险防控,保障政府资金安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4人,起诉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人。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政府依法廉洁行政,实现“行权平台”与“两法衔接”平台全面对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6人。  

(二)围绕惠民生保民利,深化“涉农检察”工作。进一步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拓宽民情收集渠道,通过走入田间地头与群众“拉家常”、阳光检务大厅接受咨询、网络平台和电话渠道快速接访等途径,努力提供人性化服务,办理各类涉农来信来访31人(次)、举报线索3件。通过严格执法保障群众权益,对危害公共安全、拐卖妇女儿童、故意伤害犯罪提起公诉23人,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5人;加强对涉农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监督移送涉农犯罪3人,发出检察建议1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件4人。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基层三职干部职务犯罪开展专项预防调研,专题调研报告得到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为净化基层政务环境出力献策。针对过境毒品犯罪撰写的专题调研经市院上报省院后,得到省委书记王东明的肯定和批示,对打击和预防过境毒品犯罪及推进无毒县区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柏杨乡三友村协调建设通村公路2公里,争取产业扶持资金30万元,对10名特困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4.2万元,帮助群众解决难题。创新开展的“涉农检察”工作被《检察日报》专版刊发,得到各级的肯定。  

二、立足法律监督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深入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威慑作用,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8件9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0人,不批准逮捕11人,公安机关撤回4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6件220人,经审查,起诉156人,不起诉6人,提高审级及移送其他检察院31人,公安机关撤回6人,正在审查21人。无错捕、错诉案件发生。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特别是对轻微刑事犯罪坚持轻刑快办,办理轻刑快办案件7件,尽量化解社会矛盾和对抗。对危害公共安全、毒品犯罪、侵害公民人身财产等重大刑事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从严打击放火、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批捕3人,起诉18人。从重打击过境毒品犯罪,始终高压高压威慑态势,批逮49人,起诉42人,提高审级7人。从快打击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权益的犯罪,批捕24人,起诉41人。  

(二)严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倡廉。坚持有腐必反、依法反腐,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0人,同比上升42.8%,其中,贪污贿赂犯罪8人,渎职侵权犯罪2人,均为大要案件,共挽回经济损失740余万元。坚持惩防并举,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1000余人(次),推进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常态化;紧贴办案,及时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提出预防建议27份,撰写专题调研报告2篇;深入行业开展预防工作6次,与区安监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联席会议。  

(三)强化诉讼活动监督,推动公正司法。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准确把握侦、捕条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纠正公安机关不当立案2件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口头提出纠正违法15次,纠正漏捕1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量刑建议56件,采纳率达到91%,提出抗诉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督促纠正脱管、漏管罪犯7名,对1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监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对12名社区服刑罪犯的特赦开展全面监督。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检察建议4件,人民法院均采纳回复;办理审判程序中违法情形监督案件1件;以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契机,与区法院会签了《关于规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  

三、立足检察改革突出特色,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努力推进规范化建设。  

(一)以开展专项整治推进规范司法。认真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2013年以来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对6个方面存在的42个问题,实现台账式管理销号。坚持开门搞活动,主动上门征求司法部门及律师事务所意见和建议8条;通过座谈会、登门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23条。强化机制建设,狠抓立查立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针对律师会见许可比例低、同步录音录像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了《律师接待工作实施办法》等8项制度。  

(二)以严格办案责任保障规范司法。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案件审查机制,严格把关、依法过滤,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1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2人,退回补充侦查56件(次)。高效应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均进入业务系统,案件办理实现规范操作和全程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案管部门共受理分流各类案件194件422卷,发出办案期限预警和催办通知19件(次)。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细则》,形成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评查案件69件。  

(三)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规范司法。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以阳光检务大厅、检察微博、微信及检察QQ为载体,构建“一厅两微Q平台”“互联网+”新媒体检务公开模式,畅通群众来访及查询渠道,在门户网站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各类动态信息和案件信息100余条,公布案件诉讼进度、诉讼结果及法律文书等194条(件)。继续加强检察宣传,87篇稿件被《检察日报》、《正义网》、《四川日报》、《广元日报》等媒体刊发,简报、调研被上级院转发10篇,在市、区电视台播放专题节目3次。规范律师接待工作,提供网上预约和电子卷宗拷贝服务,解决会见、阅卷和取证问题,接待律师阅卷53人(次)。  

四、立足自身建设增添举措,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能  

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一)加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思想和作风过硬。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认真纠正纪律作风突出问题,开展“庸懒散浮拖”、群众接待窗口、警车使用管理等专项整治,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和效能督查,健全了机关日常管理、干警违规违纪处理等8项长效机制,队伍纪律作风持续好转。  

(二)加强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确保理论和业务过硬。深入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体改生1人,遴选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干警3人。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刑事执行检察、电子证据等业务竞赛6次,组织干警到浙江大学、北京大学培训4人(次),参加省院轮训7次。继续以部门联动为载体加强干警多岗锻炼,促进青年检察干警快速成长成才,干警轮岗锻炼22人(次)。创新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搭建以“讲、论、践、习”为学习方式的“栈道讲堂”,举办各类讲座、教学实践、论辩赛、模拟讯问、模拟法庭等16次,有效地解决了干警知识面窄、实战能力不强、工作方法简单等问题,经验做法《“小讲堂”办出大舞台》被四川省院、广元市院以经验做法在省市推广。组织干警深入开展理论调研,促进理论成果转化,在各类核心期刊发表文章4篇。  

(三)加强信息化和科技化建设,确保办案技术支撑过硬。加强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完成集案件分析、证据管理和律师阅卷于一体的电子卷宗系统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和全面应用,制作各类电子卷宗132卷。强化办案的信息化和技术支持,办理委托文证审查、委托检验鉴定等各类检察技术案件7件,提供技术支持23次,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7次。  

五、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立看齐意识,认真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始终把区委和市院领导检察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积极落实区委和市院作出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全区发展大局开展检察工作,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当面征求意见等形式,联络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6条。主动向区人大报告、区政协通报工作5次。对1件政协委员提案及时办结并反馈。邀请人民监督员40人(次)监督司法活动20次。聘请2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  

各位委员,过去的一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强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下,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关心、支持下,朝天检察工作有了新进展,圆满完成了“排位升序”的工作目标,反贪、侦监、案管、宣传等多项工作进入全市前列,2个单项工作、12名个人及1个办案组获得省院、市院和区委表彰奖励,2件典型案例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用发布。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委员、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三是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还需要有更大的提升;四是创新意识与当前检察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此,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区委六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美丽朝天”主题,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各项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实现朝天“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围绕大局履行检察职能,更加有效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改进司法方式方法,调整检察工作重点,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坚决打击涉及知识产权、扶贫开发等领域的刑事犯罪。加强城乡居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涉农惠民等领域的民生检察和涉农检察工作。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促进依法行政。  

(二)坚持通过依法打击犯罪促进社会治理,更加有力地推进平安朝天、法治朝天建设。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以及黑恶势力、严重暴力、食品药品、“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暴力阻工、非法集资、传销、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落实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法律文书说理、检调对接等制度,着力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从严治检,坚守廉洁自律、防止冤假错案的同时,加大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严惩司法腐败,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坚持推动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更加严格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严查党政机关干部职务犯罪,依法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继续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等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和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查办一批有影响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净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式,更加注重预防效果,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坚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更加有力地推进规范司法建设。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强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建立完善相关执法规范和配套制度,稳妥行使新增职能,推动法律实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突出抓好各项专项活动,健全监督工作机制,着重解决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五)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紧迫任务,更加科学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要求和部署,认真做好司法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巩固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狠抓自身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氛围,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群众信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委员,置身于依法治国和检察改革的新进程,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区检察院将以务实的工作作风、饱满的精神状态,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繁荣和谐新朝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2012年1月26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今后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涉农检察:区检察院根据区情,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通过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三农”的能力,发挥惩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开展的服务“三农”专项工作。  

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在检察内网运行,程序公开透明。  

检务公开: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  

栈道讲堂:区检察院为了加强干警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的教育学习课堂。  

两法衔接: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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