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一)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国家实施的坡耕地综合整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二)中央和省级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
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一)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保障人均基本口粮田。
(二)完善基础设施,推进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开展土地平整,提高耕地质量。
(四)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投入力度,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支持力度。
三、《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一)土地整治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整治、规模推进,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分级负责、强化监管的原则,科学制定土地整治规划,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二)土地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效益优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是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的依据,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在项目投资总额不增加的前提下,应满足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耕地质量目标、新增耕地面积不变等条件。
四、《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支持贫困地区扶贫攻坚十条措施》
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积极申报争取国家级扶贫攻坚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加大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和因灾损毁耕地复垦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五、《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土地整治扶贫项目规划(2016-2020)》
(一)综合整治“田、水、路、林、村”,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破除贫困村发展制约瓶颈,为贫困村的产业发展和生产生活改善创造条件。
(二)2016---2020年,朝天区全区规划27个农村土地整治扶贫项目,项目总建设规模303057.43亩,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26970.41亩,项目总投资42660.29万元。其中,土地平整10350亩,农村道路硬化178公里,新建生产路111公里,新建蓄水池261口,整治排灌渠127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