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合法化执法机构。我区按照农业部《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意见》,切实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等专项财政投入政策。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延伸机构—执法中队的管理,强化辖区有关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建设正规化执法队伍。根据检疫、监督工作需要,全面完成官方兽医确认,检疫监督工作由官方兽医负责。完善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建设一支由官方兽医负责,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的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建立科学化监管机制。对辖区动物卫生状况、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畜禽养殖、屠宰、加工、运输监管能力进行风险评估。实施风险管理,根据不同风险状况确定动物卫生监管重点和检查监管频率。落实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能力,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实施区域化监管措施。加强活畜禽跨境调运监督管理,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产销联动的管理模式,严格实行跨境调运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加大监督处罚力度,扎实做好出境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加强官方兽医出证管理。
完善现代化执法设备。推行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完善检疫电子出证设施设备,加强溯源信息平台的采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
规范标准化基础设施。加强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配置相应办公设施设备、执法办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工具,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加强隔离检疫、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应对突发重大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推行规范化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建立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制、定期培训和考核、关键岗位轮换和执法回避等制度,制定统一的执法流程、操作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