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朝天区人民检察院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全某某、张某某涉嫌销售假药一案被朝天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有力打击销售假药违法行为,保障当地群众人身安全,为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奠定来坚实基础。
2015年1月,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在例行监督过程中,发现区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局在办理全某某、张某某销售假药一案时,二人可能存在犯罪行为,朝天检察院即派员核查了详细情况。经认真审查,办案人员认为二人已构成犯罪,朝天检察院遂建议区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局将本案移送朝天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随即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朝天区人民法院已对二人作出判决。
"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超越行政执法范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中分流出来,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追究,在此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主体相互协作、配合及监督的工作制度,是中央为更好地落实依法治国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朝天检察院制定多项措施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截至目前,已依法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4人,“两法衔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