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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时间:2012年03月15日 00:00   来源:区检察院   阅读: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摘要)

(2012年3月13日在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2011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2011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积极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及“检民亲”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朝天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社会矛盾化解相结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9件77人,同比分别增长26%和4%,经审查,批准逮捕49件77人,无不捕案件,所受理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无错捕、超时限办案发生。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0件152人,同比分别下降15%和26%,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76件 123人,法院审理后均作有罪判决,公安机关撤回3件7人,退回(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补充侦查10件18人,不起诉1件4人。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遏制严重侵权和毒品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如涉及买卖人体器官的刘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石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等一系列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的案件,突出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针对毒品案件高发态势,结合我院毒品案件办理经验缺乏的现状,及时与法院、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保证案件质量。

  二是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打击行动。根据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破坏“三电”、反假币等案件专项行动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专项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以挂牌督办案件为重点,加强案件的督办指导,在工作中严格审查,确保办案质量。办理了省院挂牌督办的陈某某、段某某等5人盗窃变压器案。

  三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社会和谐提供司法保障。在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中,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减少、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于初犯、偶犯、预备犯、中止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及过失犯罪和亲友、邻里之间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社会危害较小的经济犯罪,以及犯罪数额不大、认罪态度好的职务犯罪,依法予以从宽。

  四是推进刑事检察工作办案机制创新发展。1、继续推行自侦案件上提一级审查逮捕工作机制改革,加大自侦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审查力度。2、规范和完善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讨论、积极合理引导侦查取证等机制,减少不捕率、不诉率、退查率及撤案率,确保案件质量。3、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起诉,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4、积极推进量刑建议,提起公诉的案件,注意把握被告人主观恶性,全面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对于具有法定、酌定从轻、从重的,根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等实际情况,依法以书面或公诉意见的形式提出量刑建议。

  二、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途径。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案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件4人,大案2件3人,侦结2件3人,向人民法院起诉2件2人,不起诉1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件1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起诉1件1人,移送其他单位处理1人。

  一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办案效率。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形成“大自侦”格局,切实增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整体合力。针对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状况,合理调配力量,将反贪、反渎、民行三部门人员集中使用,必要时抽调侦监、公诉等部门干警参与办案,依法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团结协作,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如在查办陈某贪污、王某涉嫌行贿等案件时,从各科室抽调干警参与办案,使案件得以快速侦破。

  二是关注民生,服务大局,增强办案的效果。在案件侦查活动中,坚持服务和保护并重,自觉摆正位置,关注民生,服务大局,严查侵犯农民利益案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011年初,我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朝天村原村主任涉嫌贪污土地征收补偿款,经缜密初查,在发现犯罪事实后,集中兵力,迅速侦破了陈某某涉嫌贪污土地征收补偿款5.75万元案的犯罪事实,挽回了国家的经济损失,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是突出重点,积极查办惩治灾后重建领域的职务犯罪。灾后重建项目多,投资大,群众举报中涉灾的案件线索也不断增多,为确保灾后重建任务顺利完成和政府投资安全,切实维护民生。2011年,统筹全院精干力量,侦破了区规划和建设局梁某涉嫌受贿31.2万元的大案。

  四是标本兼治,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深入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向发案单位就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发出检察建议,进行重点预防。在税务、交通和卫生等重点行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3堂400余人次受教育,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注重开展重点行业预防、灾后重建项目同步预防等工作,对交通建设领域、卫生系统加强行业和个案预防,针对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工作不负责任的现象,向发案单位发送书面检察建议2份,发案单位积极进行整改。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努力减少和杜绝类似案件发生。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研,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行业提供预防对策。

  三、依法强化诉讼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认真落实高检院、公安部关于立案监督改革的规定,调整立案监督的重点,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将监督的重点放在事关民生和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上,采取多种手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渠道挖掘案源,全年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在侦查活动监督中,做好审查案件过程的同步监督,及时发现违法、错捕、漏捕等问题,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23份。

  二是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加强审判前的监督,对受理、送达期限、法庭组成人员方面,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力和其他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障进行审查。加强审判中的监督,注重监督合议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或对案件实体问题的认识和处理有明显错误时,双方及时交换意见,分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1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1件。加强审判后的监督,对判决、裁定加大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加强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监督,依法适用简易程序17件,出庭支持公诉2件,旁听庭审7件,对未出庭支持公诉和旁听的简易程序案件,及时与法院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确保无错案发生。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线索13件,立案9件,不予受理1件,息诉服判2件,和解1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被市院采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均被法院采纳,改变率达100%。办理督促起诉1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件,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3件。

  三是强化刑罚执行监督。1、建立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台账,定期核对,在交付执行环节从源头上避免脱管、漏管的发生。2、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各乡镇、街道,走访派出所、司法所,查阅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档案,约谈社区服刑人员,拓宽监督信息来源,增强监督工作公信力和监督实效,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口头检察建议4次。3、严格执行换押制度,在办案中监督公安机关在法定时限内移送案件,防止超期羁押的发生。

  四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率,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创新检务宣传,采用发放“检察便民服务卡”、上街设点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创新检务宣传。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制度,在全区16个乡镇建立检察工作联系点,检察工作联系点工作经验被市院推广。认真研究检察工作环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措施。全年接待来访群众25人(次),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12件,所受理的线索均按规定审查分流完毕,无积压,失、泄密现象发生。通过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力争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全年无涉检上访案件。成功创建为国家级“文明接待室”,继续巩固省级“零上访”先进单位成绩。

  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检务保障再上新台阶

  积极争取区委及上级院的大力支持,加大基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打造舒适安心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坚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的重要任务来抓,以网络建设与应用为基础,以检察业务工作需要为导向,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力争尽快实现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

  (二)注重自身建设,队伍素质得到新提升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三项重点工作为目标,扎实开展“检民亲”活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树立检察队伍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率。在换届之年,严格做到中组部要求的“五个严禁”和“十七个不准”,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检察干警正确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树立,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善,干警队伍中无违法违纪案件,无群众涉检上访,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班子成员的交心通气、促进团结。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办案,带头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在各自的工作中,坚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带头办案,发挥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

  3、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对干警个人修养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提升,采取集中培训、检察专网视频培训、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大力开展全员培训,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鼓励全院干警在学历教育、司法考试、业务技能上下功夫,4人参加司法考试,3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1人获取398分的高分。先后派出10余人次参加高检院、省院、市院及其他机构举办的公诉、监所、财会、统计等专项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检察干警业务素质。

  4、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执行各项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和纪律作风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自身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根据检察工作实际,认真查找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了防控措施,真正达到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岗位职责更加明确;深入推行检务督察制度,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检察干警履行职责、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良好的检察队伍形象。

  5、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干警到先进典型院学习,组织干警进行大讨论、参与社会活动,为干警建成图书室,保证了法律工具用书,建成干警活动室,购置了体育、健身设施,丰富了干警的业余生活,通过多种形式着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在全院形成了团结一致、拼搏进取的良好氛围。

  一年来,领导班子被区委授予“四好领导班子”称号,我院被区委表彰为“先进集体”,院支部被区委被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多项中心工作被区委、政府评为“先进集体”,1人被省院记二等功,1人被省院嘉奖, 1人被区委表彰为“优秀领导干部”,1人被市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1人被区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五、加强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完成区委交办的中心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继续坚持把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负责地对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拓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渠道,采取主动汇报、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加强联系。同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选任人民监督员5名,对不服逮捕决定和拟作撤案、不起诉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均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

  (二)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中心工作任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认真落实“挂包帮”工作的要求,抓好宣河乡新村建设工作、大滩镇茅坪村残疾人干果基地扶持工作、柏杨乡的帮扶工作。特别是在对柏杨乡帮扶中,围绕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改善民生等工作,制定落实帮扶方案,对东升、韩家、捍东三个村共计协助解决农网改造资金550余万元,人畜饮水工程物资约40万元,通村公路建设资金40万元。

  回顾2011年,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检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一是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的专业化水平不高,培训工作的力度应进一步加大;二是检察干警做群众工作的经验欠缺,进一步加大与经济主干线的交流使用,提升干警综合能力;三是人少案多的矛盾仍然存在,一定程序上影响和制约了检察工作的正常发展;四是检务保障及科技水平不高,应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提升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2012年的工作思路及任务

  2012年,是我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求发展,争创新,再上新台阶”的总目标,为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准确把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保增势,保稳定,快发展”的工作基调,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把执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法律监督能力。

  二、坚持执法办案为中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破坏社会管理、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在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贯彻刑事司法政策,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三、坚持查办职务犯罪,切实促进反腐败斗争

  加大办案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突出办案重点,紧盯影响发展、民生、稳定的腐败问题,强化办案能力,提高侦查水平,加强案件管理,创新侦查工作思路,增强发现线索、突破案件、揭露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强化诉讼监督,切实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刑法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行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机制,确保正确行使检察权。

  五、坚持抓班子强队伍,切实加强自身监督和建设

  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检民亲”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忠诚履职、执法为民、公正执法、廉洁从检,全面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职业素质和司法礼仪,严格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联络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继续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名词注释

  法律监督: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主要包括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

  三项重点工作: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职务犯罪: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暂时的生活、医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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