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朝天区举行不动产权证首发仪式。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双梅,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辛俊现场为3位不动产权利人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朝天区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正式启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自8月25日起,广元市朝天区不动产登记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实行不动产登记有利于最大限度整合资源,方便群众,尤其是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据悉,按照“不变不换”原则,2016年8月25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权利人自愿申请或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