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将追究法律责任
昨日,市政府办发布关于印发《广元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的通知。针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制定了保障实施方案。
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方案》要求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246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748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特困供养儿童16周岁以下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纳入低保范围。
《方案》明确,将困境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
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对于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12年免费教育。
健全监督保护机制
《方案》指出,对存在监护缺失的家庭要进行排查梳理和监护干预。对于父母(含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或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应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对于决定执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被处罚人或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
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困境儿童监护提供帮助。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兜底作用,对其他收留抚养或临时监护的儿童,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依法收养儿童,民政部门要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
广元晚报记者杨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