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盆地巴文化的探索
□ 林向
〔摘要〕巴蜀文化中的巴文化,至今没有发现高级别的中心遗存和文化辐射中心。夏商周时期四川盆地及邻近地区是以“蜀”为核心的“古蜀文明”。东周时江汉平原的“巴人”进入四川盆地东部,与原是蜀地的一些土著民族结合形成“巴文化”,于是与“蜀文化”一起,共同形成“巴蜀文化区”。因此,这是三峡考古至今未发现夏商西周时期“巴文化”或“巴墟”的原因。寻找东周以前的“巴文化”、“早期巴文化”,应是在汉水流域和江汉平原,其中汉水流域尤其值得关注;巴文化与楚文化关系密切,它们之间的演进值得关注。而以前认为是巴文化遗址的罗家坝遗址,确切讲应属于“巴文化”中的“賨文化”,李家坝遗址也与賨、彭有关。
〔关键词〕早期巴文化;探索;三峡考古;罗家坝遗址;李家坝遗址。
我们曾指出“巴蜀”作为一个涵盖四川盆地及其邻近地区(包括今陕南、陇东南等)的地域概念是战国秦汉时形成的,见于《史记》、《汉书》等典籍。殷墟卜辞和周原卜辞中都有“蜀”是可以肯定的,而殷墟卜辞有无“巴”则颇有争议。“巴蜀文化”是抗战时提出来的,建国后的考古发现(如船棺葬、羊子山土台、水观音遗址、铜器窖藏等)使巴蜀文化成为我国的区域文化中主要的一支。三星堆的考古发现更使四川盆地、尤其是成都平原的“早期蜀文化、古蜀文明、古蜀国”成为学术热点,至今不息。而且大体上有了一个面目〔1〕。
那末在四川盆地即巴蜀大地上与“蜀文化”相匹配的“巴文化”怎么样呢?在哪里呢?正是人们急于要探寻求索的,众多的前贤时彦为此付出了宝贵的精力,取得了可喜的进展。遗憾的是“巴文化”至今没有找到如三星堆遗址群(古城)这样高级别的中心遗存,也就没有找到巨大的文化辐射中心,目前还难以把面上的点滴发现串联起来。
科学的探索总是由已知领域向未知领域推进的。“巴蜀文化”中的“蜀文化”既有了些面目,那么“巴文化”的辨认和论证,无非只是时间的问题和方法的问题。笔者愿先就四川盆地(包括成、渝两地)内的“巴文化”作一些梳理,以就教于诸位方家。
一、四川盆地在夏商周时代有“蜀”无“巴”
考古发现离不开历史文献记载的指引和诠释,历史文献离不开考古发现的论证和充实。古代典籍中有关“巴”的记载很多,如《山海经》、《左传》、《世本》、《华阳国志·巴志》、《水经注》和《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等都有。其中尤以《山诲经》中的《海内经》、《大荒北经》、《海内南经》和《华阳国志·巴志》常为学者们所引述讨论。《山海经》中的“巴”的问题,当另文再议,先来看常氏《巴志》的记载。
常璩《华阳国志·巴志》载:“历夏、殷、周,九州牧伯率职。周文为伯,西有九国。”任乃强先生在《华阳国志校补图注》〔2〕卷一注中曰:“此云‘九国’,指《牧誓》庸、蜀、羌、髳、微、卢、彭、濮,合巴国为九也。”“‘巴’是四川盆地内建成国家最早的民族,周初已有封爵,殷末其国邑当尚在鱼复西近之故陵。”接着又说“‘蜀’即蚕丛、蜀山氏之国,殷末尚未进入成都平原,亦未建成国家”。本来“蜀”是四川盆地的古国,常璩也是承认的,《华阳国志·蜀志》载:“历夏商周,武王伐纣,蜀与焉。”我们知道任先生的《华阳国志校补图注》是在1984年整理付印的,所以他只看到当时被认为是“巴文化”的巴县冬笋坝和昭化宝轮院的船棺葬,而不及见到包括“古蜀文明”的重大发现,如夏商周时代广汉三星堆古城、成都十二桥、金沙等诸遗址以及成都平原龙山时代“宝墩文化”(也许同时可称为“先蜀文化”)的古城群。显然是由于资料不足,故任先生关于“蜀尚未建国”确为误判。
关于船棺葬并非“巴文化”所专有,已为上世纪70年代以来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所论证。笔者曾指出:在成都平原、蜀国腹地大量出现船棺葬,又往往不是独自构成墓地而与其它土坑木椁墓并存,使巴人墓葬说或巴为秦戍蜀说遭到怀疑。有的学者倾向是于巴蜀境内某些小民族的葬俗,或某社会阶层如武士的葬俗〔3〕。鉴于考占新发现,笔者曾在1989年提出“蜀为商之西土”,“蜀为周初西南强国”,“这‘蜀’正是指的成都平原的‘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因为三星堆遗址证明了“在四千年前已具备文明社会的主要标志:城市、冶金、宗教礼仪建筑和文字符号”等等推论〔4〕。可惜任先生就在是年仙逝,未及见到拙文而对我有所教益,甚感遗憾。近年来成都平原又有许多重要的考古新发现,经过很多学者的多角度研究,“早期蜀文化、古蜀文明、古蜀国”已广为海内外学术界所接纳,这更是后话了。
四川盆地在夏商、西周时代只有“蜀”而无“巴”。从文献研究来看无论巴从何处来的,总是在东周时才进入四川盆地的。童书业先生认为:《左传》所记巴欲与邓为好,邓在今河南邓县;又记巴围鄾,鄾在今湖北襄阳北;《战国策》记“汉中之甲,轻舟出于巴”,是巴国应在汉水流域的明证。今陕南有大巴山脉,故川陕间为“巴族之巢穴”,其后为秦楚所迫而南迁〔5〕。蒙文通先生说:“常氏《巴志》说:‘其地东至鱼复,西至僰道,北接汉中,南极黔涪。’巴国的疆域,只能说是巴为楚所侵后为秦所灭时的情况。”〔6〕徐中舒先生说:“巴是春秋、战国时代从江、汉流域逐渐向西发展的部族,比较尚有所凭藉。”〔7〕邓少琴先生说:“四川川东地区在巴人未迁入以前,其古老居民当为濮人。”〔8〕对此,诸位前辈先师均有淹博精当的论述,不拟复述。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巴”指的是《巴志》所载 “武王既克殷,以其宗姬封于巴”、《左传》所载:为周之“南土”、春秋时已沦为楚之附庸并被逼西进的那个“巴”,不是任乃强先生所说的“四川盆地内建成国家最早的民族,周初已有封爵,殷末其国邑当尚在鱼复西近之故陵”的那个“巴”。
任乃强先生所说的“建成国家很早的巴”不在四川盆地内,那么它在哪里呢?其说纷纭。但“巴”是东周后才迁入四川盆地,则是共识。童书业先生认为:巴国在汉水流域。徐中舒先生说“西周时代,巴、濮两族尚居在长江以北的江、汉区域”,“战国时代由于巫、黔中的开发,巴蜀才成为邻敌之国。华阳国志巴志说‘巴、蜀数战争’,也必然在巫、黔中开发之后。战国时代楚地五千里,巴在鄢、郢与夔、巫之间,实无立足之地。因此不得不渡江而南,溯清江而上,在秦汉时代的巴郡建立五都”。蒙文通先生也认为“巴”原在江、汉,如说汉水流域是“巴的国土”,“汉水以西,南至竹山县还是巴境”,“楚的巫郡,原是巴国的土地”,东周时进入四川盆地,“春秋时巴、楚有关事既多在北境”,“可能在灭庸以后,巴才南迁江州(今巴县)”。邓少琴先生则认为:“廪君白虎之巴”“出自夷水武落锺离山”,即今湖北清江流域,“《巴志》也说到巴子‘先王墓在枳’,枳即今之涪陵,地当涪陵水(今称乌江)入长江之口,而恩施都亭山有巴蔓子墓,正可说明巴族自夷水迁入四川”。最近,张正明先生在《什么是巴楚文化》中说:“从语言系属上看,巴人是藏缅语族先民的一支或数支。他们来自汉水上游至黄河上游,辗转流徙,迁至长江上游的东部和长江中游的西部。清江流域只是廪君蛮的发样地,不是包括廪君蛮在内的巴人的发源地。”由上可见,若想要在四川盆地内寻找夏商周时期的“早期巴文化”,恐于史无征而徒劳。
《华阳国志·巴志》载:“(巴)其属有濮、賨、苴、共、奴、獽、夷、蜑之蛮。”这里应该是指“巴”进入四川盆地后大致以秦汉巴郡为巴国时,境内的民族成份。换言之,“巴”是在这些“蛮”族的地盘上建国的,他们就是在巴进来前四川盆地当地的土著民族,东周以前,都处在蜀国的势力范围之内,当其时他们属于广义的“蜀人”的组成部份。东周以后他们成为了巴国的臣民,在这个意义上又变成了广义的“巴人”。四川盆地的土著民族当然不止这8个。蒙文通先生曾从文献典籍中剔抉出数十个,如:彭、卢、僰、鱼、资、青衣、丹犁、枳、蔓、郪、果、杨、髳、巫咸……等等。并指出古代蜀王的蚕丛、柏灌、鱼凫、杜宇、开明也都各为一族,互相有时联盟,有时征战,此兴彼亡有变化。那么,古代巴国内的上层也当如此,文献中不是还记载有许多“巴夷王”、“白虎夷王”、“夷侯”、“邑长”、“邑君”等等名目繁多的族长的名号吗?!
当然这种此消彼长、错综复杂的古代民族关系,反映在考古学文化上则更为复杂。目前我们只能按文献学与考古学的“文化因素分析法”来分析和归纳“巴人”及“巴文化”和“蜀人”及“蜀文化”。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蜀国只有一个,即文献记载的由蚕丛、柏灌、鱼凫、杜宇、开明各部族轮流坐庄的“蜀国”。考古发现证明成都平原中部就是蜀国的中心,其核心区的“三星堆文化”与“十二桥文化”,辐射至四川盆地及邻近地区的蜀国领域内,诸多发展不平衡的民族(统称为“蜀人”)的文化在其涵盖之下,这就是“蜀文化”或“蜀文明”,共同形成了一个“古蜀文化区”〔9〕。同理,巴国也只有一个,即“武王既克殷,以其宗姬封于巴”的那个“巴国”,西周时是与濮、楚、邓等国相邻的“周之南土”,巴国的属下也有许多发展不平衡的民族如常氏《巴志》所载,但因巴国在江汉被楚所逼而西迁四川盆地,致使领域变化较大,“巴人”、“巴文化”、“巴文明”的包涵也就不一样。东周以后巴国建立过五个都城,《华阳国志·巴志》载:“巴子时虽都江州(今重庆),或治垫江(今合川),或治平都(今丰都),后治阆中。其先王陵墓多在枳(今涪陵)”,也就是说此后四川盆地东部是巴的领域(虽有消长),此地区内的诸族可统称为“巴人”,其文化也就是“巴文化”了。现在的关键是要求我们考古发现把“巴国”的中心都城找到,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因此我们只能这样说:夏商周时期的四川盆地和邻近地区是以“蜀”为核心的“古蜀文明”的范围;东周时在江汉平原的“巴人”受楚逼迫,向西进入四川盆地东部,与原是蜀地的一些土著民族结合形成“巴文化”,于是与“蜀文化”一起,共同形成长江上游四川盆地的古代文明中心——“巴蜀文化区”。
二、三峡西部考古发现的“巴文化”
四川盆地东部三峡库区的田野考古为我们提供了探索“巴文化”的机会。笔者曾参加过1958年的川东三峡库区的考古调查,几个重要的大遗址如巫山大溪遗址、忠县洽甘井沟遗址群、巫溪双堰塘遗址等,为探索“巴文化”提供了重要信息〔10〕。1980年笔者曾率学生们作过奉节、巫山、巫溪3县的崖葬专题调查,曾记录了24处崖葬地点,发现尚存的棺木47具,确知被毁的棺木在87具以上,认为它们是巴国境内的土著民族獽、蜑的遗存〔11〕。近年来有全国考古单位参加的三峡库区大规模的考古作业,更是探索“巴文化”的大好机会。笔者未能参与此盛举,但十分有幸的是在1997年冬和2002年冬两次应邀到云阳李家坝、东洋子,看我们四川大学考古系的考古工地。还顺道看了巫山跳石、锁龙,奉节鱼复浦考古工地;去忠县洽甘井沟,看了中坝、瓦渣地和哨棚咀考古工地;又看了涪陵市博物馆和小田溪考古工地;来去经过重庆,还看了重庆市考古所、博物馆有关资料,接触到一些三峡西部的“巴文化”资料,但来去匆匆,回顾的性质大于探索,对巴文化还是不甚了了。回来后重读有关报告,觉得这次三峡西部考古发掘的巫山双堰塘遗址、忠县洽甘井沟遗址群、云阳李家坝战国墓地、涪陵小田溪战国墓地对“巴文化”的探索关系甚大,愿申浅见。
云阳李家坝战国墓地〔12〕,四川大学考古系在1997—1999年两次共掘88座,可分为3期:战国早期、战国中晚期、秦汉间,上限可至春秋战国之交,下限不会晚过西汉武帝。都是竖穴土坑墓,均为中小墓葬,一般长方形竖穴土坑,长2—46、宽05—29米。最大的如98M23,一棺一椁,墓坑填土内有6层积石,椁内外涂青膏泥。大部份是无葬具的小墓。随葬品的铜器组合兵器为常见的巴蜀式剑、矛、斧、钺、戈、镞。值得注意的是本地斧多戈少,且至秦汉则兵器大减而稀。日用器以铜鍪为主,有盒、匕、勺、斤、削、带钩,个别墓有鼎、敦、壶等礼器。陶器组合为罐、鍪、豆、壶、甎、圜底釜等,秦汉间出现鼎、盒、壶、罐。在四川盆地同期墓葬中新发现有殉人和人牲遗迹,一般为1人最多有4人。殉人与墓主同椁或另有葬具,人牲被砍成数段、多半以人头入葬。如98M24单椁墓,2殉1牲,椁室中央仰身直肢者为墓主,脚下有一人牲头骨,两侧各有一殉人;98M18一椁两棺墓,1殉3牲,椁室内错置双棺,均为头北足南,墓主在东棺俯身直肢,随葬铜剑、铜勺,脚下棺外有3个人牲头骨;殉人在西棺,靠东棺的下半部,仰身直肢,无随葬品。
从文化因素分析可见:(1)铜兵器剑、矛、斧、钺、戈、镞和日用器铜鍪、勺、匕、削,以及陶器中的鍪、C型罐等,均与四川盆地战国时期巴蜀文化的遗物相同,在本地的战国早期还占主导地位。(2)铜礼器鼎、敦、壶、盒、鐏、镦等,陶器中的A型甗、长颈罐、C型豆、鼎、敦、假圈足壶、鐎壶、鬲、盂等,则与江汉平原战国中晚期的楚文化相同。这种楚文化的比重随时间的推移而愈来越大。(3)战国秦汉间殉人与人牲的存在,反映其文化的滞后现象。(4)李家坝同期遗址没有找到大型聚落的建筑遗存,这与墓地反映的中下层平民特征是吻合的。因此,发掘报告中提出的:“李家坝遗址先秦时期是巴人的一处区域性中心聚落,代表了巴文化分布于澎溪河流域的一个地方类型。”这里作为广义的“巴与巴文化”,无疑是正确的。笔者认为确切的讲应该是“巴賨文化”,即巴国境内的“賨人文化”,其说详见下节。
涪陵小田溪战国墓地因“十年动乱”后,1973年作为首批恢复的考古田野工作而著名于世〔13〕。当年发掘了3座墓,因M1出土错金编钟、M2出土虎纽錞于和钲等,墓主人被认为是“巴部族的一个酋长”,“一个小部族的王”〔14〕。M3因出土“二十六年蜀守武造戈”,被断为秦灭巴、蜀后的遗存。1980—1993年又清理6座,又出土带“王”字徽记铜器〔15〕。2002年又清理发掘竖穴土坑墓11座,其中战国早中期墓葬5座,战国晚期至秦代墓葬5座,西汉晚期至东汉早期墓葬1座,战国时期灰坑1座。笔者有幸承重庆市考古所的美意,先睹为快。笔者观察的出土文物极为精美,对其反映的王者之气赞叹不已。其中尤以M12出土的铜器种类多,规格高。壶、车马器等表面都有错银工艺;在錞于、戈、甬钟、巴式剑、矛等上都有椎髻纹、手心纹、云纹、虎纹、船形纹、鱼纹等图语符号发现。另外出土的如镶满绿松石的水禽铜尊、铜胄项、玉具剑及各种玉佩饰等珍稀文物,决非一般平民墓葬所有。小田溪王侯级墓的年代较晚,多在秦并巴、蜀以后,它们是不是常氏《巴志》所说的“其先王陵墓多在枳”的“巴先王陵墓”,还有待研究。很可能是巴国内某一支民族的王陵,因为“秦灭蜀后,对于巴的统治阶级和部族,都采取了羁縻政策,‘君长世尚秦女,人民爵比不更’。”〔16〕所以这些原属于巴国的小部族的陵墓区才能在秦汉时延续下来。
巫山双堰塘遗址,在1958年“四川省长江三峡水库考古调查”时,笔者曾参加调查,称为“大昌西坝遗址”〔17〕。1994—1998年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此进行大规模的田野考古工作,发掘面积10175平方米,钻探面积105万平方米。1997—1998年的发现主要是西周时期的遗存,遗迹较少,有未见随葬品的浅穴土坑墓、残窑、零星的柱洞、沟槽、散乱的砾石堆,难以证明曾有大型建筑物。遗物以陶器残片为大宗,夹砂褐色陶居多,约占80%。泥质陶中有精致的黑皮磨光陶,陶纹以绳纹为多,而各种窝形戳印文和刻划纹颇具特色。陶器为日常生活用具,未见高档、礼仪用具,有大量花边口沿器,豆与簋等圈足器不少,而流行尖底器,三足器仅见陶鬲,而柱状实足跟(包足)的高裆瘦袋足鬲也是最常见的器形,流行各种小型球腹圜底罐等等。出土少量日用铜器,如镞、刀、锥、鱼钩及小饰件,发现少量铜矿渣。主要生产工具为石、骨器,如斧、锛、刀、镞、弹丸、网坠等。玉器极少,只有残璜饰和园片饰〔18〕。从这些发现很难确凿地说是什么大型中心聚落,离开人们期望的发现“巴墟”甚远。不过,由于大宁河河床的摆动和冲刷,遗存已遭破坏,而仅存残余。因此考虑到“曾发现石磬、石范,附近还出土过商代铜尊、战国铜甬钟等青铜重器”〔19〕,该遗址很可能是一处被破坏了的区域性中心聚落。
值得注意的是,郑若葵先生在1997年发掘报告中说:“双堰塘西周遗址的聚落性质很可能与早期巴人活动的中心聚落有关,是否与文献记述的庸国都城或夔子国都城有关,有待进一步的发掘和研究。”郑先生认为双堰塘西周遗址与庸国或夔子国有关确是灼见,可惜现在三峡水库已蓄水,双堰塘遗址也已沉入水底(?),再要发掘只有等水下考古技术的发展了。郑先生又说:“双堰塘遗址发掘出土并颇为流行的尖底杯、尖底盏和各种花边口器等等器形,均与四川成都盆地和鄂西等地西周时期遗址出土的同类物神似貌合,陶制品中显露出来的带地域或民族色彩的器形特征和风格(如流行花边口沿器、尖底器和柱状包足陶鬲等)亦佐证了双堰塘西周文化遗存的族属与古代巴人的密切关系。”好一个“神似貌合”,若不经亲手摩挲陶片是不可能有如此确切的表述。四川盆地内在东周以前只有“蜀文化”而无“巴文化”,已如上述。鄂西的商周遗址中也确有与成都平原的“三星堆文化”与“十二桥文化”类型“神似貌合”的器物群,如在宜昌路家河遗址的第二、三期遗存中所见〔20〕,只能说明鄂西是四川盆地内“蜀文化”传播的东沿,而不可能是西进的“巴文化”的器物群。柱状包足陶鬲为代表的器物不是“蜀文化”的东西,则应是西传的“楚文化”因素,因为三峡西面的炊具是釜、罐传统;三峡东面的炊具则是鼎、鬲传统。但是,我们如果逆向思索一下,三峡地区那些过去被认为是商周时的“巴蜀文化”因素,本来就是“蜀文化”,而真正的“巴文化”可能就隐藏在西来的“楚文化”之中,还需要大家去进一步的分辨和论证。
洽甘井沟遗址群包括洽甘井沟口的哨棚咀、瓦渣地、崖脚和沟内的中坝两大部份。洽甘井沟遗址群的堆积连贯性很好,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夏商、西周、春秋、战国均有地层叠压、打破证据,可以成为三峡西部地区的考古分期标尺〔21〕。但其遗存性质的等级不高,都不是中心聚落遗存。据报告哨棚咀遗址是“居址外围废弃物的堆积”即村寨的垃圾堆;瓦渣地遗址是“陶窑废品的堆积”即是窑场的垃圾堆;崖脚则是战国的平民墓地(延至后代)〔22〕;中坝遗址是盐业生产的作坊堆积,虽有小型工棚式的房址38座,但“与聚落遗址区别明显”〔23〕。
洽甘井沟遗址群与峡西其它夏商周时期的遗存的文化面貌也很难与“早期巴文化”相联系。江章华先生认为:“这一区域商周时期的文化特征与成都平原的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十分接近,因此其年代分期可以参照”来划分为两大阶段六组。第一阶段为商代:包括万县中坝子商周地层与哨棚咀第2期加上等遗存,基本的陶器组合是敛口罐、小平底罐、高把豆、鸟头把勺、管锥状足鬻等三星堆文化的典型陶器群,其差异只是少而粗,且有绳纹圆腹罐等峡东鄂西常见器物,因此建议命名为“三星堆文化川东类型”。第二阶段为商末西周至春秋:以哨棚咀第3、4期为代表,基本的陶器组合是尖底杯、尖底盏、尖底罐、喇叭口罐、高领罐、釜等十二桥文化的典型陶器群,差异仍然微小,因此建议命名为“十二桥文化川东类型”。这些意见无疑是正确的,不过笔者建议把“三星堆文化川东类型”改为“三星堆文化峡江类型”,“十二桥文化川东类型”改为“十二桥文化峡江类型”则更为确切,因为这两套东西不仅出在峡西,也出在峡东。孙华先生也认为:“如果像多数学者推测的那样,盆西平原的这一时期的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是古蜀人的遗存的话(这种推测已经有较多考古和文献材料作证据),那么至少是夏商两代,我们从川西与峡江两地的青铜文化面貌上还很难看出巴与蜀的区别,(峡江地区的)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只能作为蜀人的遗存来看待而不宜作为巴人的遗存来看待。”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1)事实胜于雄辩。三峡西部考古至今没有发现大家期望的夏商西周时期的“巴文化”,或者“巴墟”。(2)按历史文献记载,探索东周以前的“巴文化”、“早期巴文化”的最佳位置不在四川盆地,而在其邻近地区,如汉水流域和江汉平原,包括三峡地区在内。(3)我们把从东周起由楚地西进的“巴文化”与“楚文化”混淆了。或者说我们把西进的“巴文化”与“楚文化”混在一起了。最近湖北的学者提出“巴楚文化”,是值得关注的。总之,寻找“早期巴文化”的探头还应指向四川盆地之外,汉水流域尤其值得关注。
三、川东北考古发现的“巴文化”
四川盆地的北部、大巴山与嘉陵江之间应该是探索巴文化的上选地段,但过去却基本上付诸阙如。1999年和2003年,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两次对川东北的宣汉县罗家坝遗址进行发掘,共清理战国墓葬39座,被媒体称为“20世纪末发现的面积最大的巴文化遗址”〔24〕。预示着川北大巴山与嘉陵江之间进行规模性的考古作业、探索“巴文化”有了良好的开端。笔者有幸应四川省考古所之邀,两次赴罗家坝考古工地考察,并参加笔谈讨论。
罗家坝遗址,地下保存着有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存和东周时期的墓地遗存《四川宣汉罗家坝遗址2003年发掘简报》,《文物》2004年第9期。林向按:该简报的墓葬数与发掘者在工地所述和笔者所见的有变化,墓葬数由39座减为32座,主要是因为《简报》把有些墓葬合称为K1祭祀坑(?),却又未发现K1祭祀坑的资料。笔者与其他学者一样,仍保留原来的看法:所谓的K1并不是一个考古单位,不是祭祀坑,而是几个年代不同的墓葬遗存。究竟如何,有待发掘资料的完整报告。。遗址堆积甚厚,约在2—3米间,年代跨度较大。遗址早期地层为新石器时代晚期,陶片中有夹砂褐陶的花边口沿、折江罐口、喇叭口罐沿、尖底器等,是川东北地区同期常见的出土物。发掘者认为其与川北通江擂鼓寨、巴中月亮岩、峡江忠县哨棚咀一期、奉节老关庙下层、陕南李家村文化等有相当密切的关系,这是可信的。但笔者以为由于未见到遗址出土高规格的器物,发掘所见的只能属于一般性的村落遗存。罗家坝遗址面积约50万平方米,这次只发掘了西南部临河的边缘面积400平方米,也许聚落遗存还在北面中部,目前难下结论。
罗家坝遗址最重要的发现是晚期地层中清理出的战国时期的墓葬群。但它与早期聚落遗存之间存在时间缺环(缺夏商至两周时期的地层)。故罗家坝遗址是否是数千年连续的“巴文化”遗存,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关键在于要进行有规划的、全面的、科学的田野考古工作,笔者以为从中找出准确的地层埋藏关系和获取大量的复原标本,是关键之中的关键。
原先在罗家坝西南已发掘的38座墓葬,说明这里是一处战国时期中下层平民或武士的墓地。盗掘被发现后,对被盗墓葬(编号为M33)进行了抢救性的清理工作。由于该墓已被盗掘破坏,只能知道墓圹南北长应在9米、东西宽应在5米以上,是一座准大型墓葬。葬具和墓主人遗骨尚不清楚。至于在西面发现的3具平行放置,却不在一个平面上的骨架,是否属于同墓的殉人遗迹,由于地层关系不清楚,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据追赃后复原的墓葬观察,陶器尚未修复,而青铜器十分丰富,有兵器和礼器。青铜兵器为四川盆地战国巴蜀墓常见的组合:戈、矛、剑、钺、镞,难得的是出土时戈、矛尖与镦之间还有木柲相连,且成捆放置。礼器虽成组合,而文化内涵比较复杂,其中占主导地位的鼎、甗、缶、敦、簠、壶、盥缶、匜等与楚墓出土物相似;镶嵌水陆攻战图案的盖豆是中原风格;鍪、釜、尖底盒则是巴蜀文化之物。
该墓的年代似以定在战国早中期为宜。出土的这些高规格的青铜器在年代相近的涪陵小田溪巴王墓、成都羊子山172号蜀侯墓、新都马家蜀墓等侯王贵族墓葬中也曾有发现。因此罗家坝M33也应属于侯王级的贵族墓葬。M33的发现提升了罗家坝战国墓地的规格,这里应是一处有侯王贵族与平民共葬的族墓地。
论者都以为罗家坝遗址发现的是“巴文化”,但笔者认为确切讲应该是属于“巴文化”中的“賨文化”。“賨”原属蜀国,东周后巴人入川建巴国,賨既属巴,扬雄《蜀都赋》:“东有巴賨,绵亘百濮。”《三国志·魏志》称为“巴夷賨民”,故可称“巴賨文化”。
首先从地理环境讲。罗家坝遗址位于渠江的支流后河与中河会合处的一级台地上,后河与中河会合后南流,到今宣汉县城附近又与前河会合后西流,是为渠江的东源——州河,流过今达州。前、中、后河均发源于川东北与陕、鄂交界的大巴山南麓。渠江的西源南江是正源,发源于东接大巴山的米仓山南麓,在巴中县接纳恩阳河后称巴河,南流至渠县三汇镇接纳州河后始称渠江,再沿华莹山西麓流至合川汇入嘉陵江。
渠江是嘉陵江的主要支流,《汉书·地理志》称“潜水”,《水经注·江水》称“宕渠水即潜水、渝水矣”。《水经注·潜水》:“延熙中分巴立宕渠郡,盖古賨国也,今有賨城(林按:在今渠县城厢)。县有渝水,夹水上下,皆賨民所居。汉祖入关,从定三秦,其人勇健好歌舞,高祖爱习之,今‘巴渝舞’是也。县西北有不曹水(林按:即今州河),南迳其县,下注潜水。”渠江的支流众多,盘旋流淌在四川盆地东北部的丘陵方山之间,形成密集的河网,是“山居水处”的原来的賨人、后来的巴人等理想的生息之地,所以这一带的山水地名都与“巴”、“賨”、“渝”有关。
其次从族称讲。“賨”确是古族,扬雄《蜀都赋》:“东有巴賨,绵亘百濮,”《文选·蜀都赋》注引《风俗通》:“巴有賨人,剽勇,高祖为汉王时,阆中人范目说高祖募取賨人定三秦,封目为阆中慈凫乡侯,并复除目所发賨人卢(《巴志》为罗)、朴(濮)、沓(咎)、鄂、度、夕、袭(龚)七姓不供租赋。”而其族名却是因汉代夷赋名目而后起的,据谯周《巴记》载:“夷人岁入賨钱,口四十,谓之賨民,”《晋中兴书》说:“巴人称赋为賨。”
再次,賨的分布自嘉陵江流域的盆中丘陵地东至盆东并行陵谷区的长江干流。重庆市博物馆曾收集到一件羊纽方寸金印,汉篆阴文为“汉归义賨邑侯”,邓少琴先生曾查得此印的出处,为清光绪年间在云阳县南双河口夹沟坝出土,农人锄地得大铜洗,内盛五铢钱万余并此金印。云阳李家坝遗址所在的彭溪河,据邓少琴先生考证,“彭”为《牧誓》八国之一,“彭人迁巴郡朐忍县(今云阳境),亦以彭称之”。引《水经注·江水》:“江水又东,彭水注之……彭溪水又南,迳朐忍县西六十里,南流注于江,谓之彭溪口。”那么,李家坝墓群当与彭、賨有关了。这两支人都善战,所持的干盾称“彭旁”或“彭排”(见《释名》)。连宕渠、渠江的“渠”也与干盾有关,《国语·吴语》:“奉文犀之渠”,韦昭注:“渠, 楯也。”《释名》:“隆者曰须盾,本出于蜀……以木作之曰木盾。”这就是汉代善用木盾的“板楯蛮”名称的来历也。可是无论李家坝或罗家坝的武士墓中均未见出土盾饰,甚感遗憾。三星堆祭祀坑是出过“蜀盾饰”的。
要之,我们可以将罗家坝和李家坝的“巴人墓”进一步订正为“巴賨墓”或“賨人墓”。以此可见,四川盆地内的“巴蜀墓葬”是可以再细分为蜀国或巴国之下各个民族的,今后还是有很大的探索空间的。巴蜀文化区内有许多在巴蜀文化笼罩下的不同族属的遗存,例如2005年5月笔者在参观云南水富张滩考古发掘工地时,见到的秦汉土坑墓葬群既是“巴蜀文化”的,又有地方性文化因素(特别是陶器和装饰品),则很可能是巴蜀境内“僰人”的遗存。又如2004年5月“长江上游古文化与中国文明起源”课题组考察了陇南的成县及陇东的秦安、天水等地的博物馆的文物库房和陈列。那里的土坑墓出土的“巴蜀式”青铜容器(如鍪、提梁卣,釜甑等)和兵器(戈、矛、剑、钺)及漆木器等,也同巴蜀同期墓葬出土文物相似,表明东周秦汉间这里也确是“巴文化”的分布区。其中成县博物馆藏的巴蜀式青铜器、陶器、漆木器、鎏金铜器特别精美,其中有氐人墓出土的男女俑(类似三星堆纵目人);还有的墓出土鎏金铜牌饰(有天门题记、九尾狐、西王母等内容),与巴蜀地区重庆巫山县东汉墓葬出土的十余件鎏金铜牌饰极为相似。那么,“早期的巴文化”呢?故陇南、陇东地区的“巴文化”今后尤其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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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林向,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