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春恩)4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英明一行深入我区,专题调研《旅游法》贯彻实施工作。区委副书记、区长伏玉琼参加调研。
近年来,我区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紧紧围绕“栈道之都•养生天堂”的城市文化定位,以“创A创标”为抓手,加大旅游投入力度,以大项目促大发展,大力加强景区创建工作。目前,明月峡、曾家山、龙门阁、水磨沟四大景区已基本打造成型。2014年,全区共接待游客280万人次,同比增长28.44%;实现旅游总收入16.85亿元,门票收入1100万元,同比增长33%。相比2007年全区接待游客3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95亿元,门票收入11.8万元,真正实现了大跨越。
在龙门阁景区雪溪洞景点,苟英明通过听取介绍和查阅资料,对我区旅游接待服务体系建设、《旅游法》宣传贯彻、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及执法机构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对我区《旅游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苟英明充分肯定了我区《旅游法》贯彻实施工作,她认为,朝天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旅游法》贯彻实施,旅游部门、行业学习不断深入,旅游市场逐步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旅游产业发展重点突出、潜力巨大。她要求,涉旅单位和企业要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营造环境、主动作为、形成合力,进一步做大做强旅游产业,要进一步提升品位,提高质量,整治环境,整合资源,将智慧旅游发展方针贯彻到底。
伏玉琼表示,下一步,我区将以《旅游法》贯彻实施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精品景区建设力度,提高旅游从业队伍素质,加大《旅游法》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促进我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浩广、副区长杜林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