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天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朝天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制定出台,将为朝天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专题询问提供制度规范和操作依据,对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提高监督实效,推动工作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朝天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周边省、市关于专题询问工作的相关办法和实际做法,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完成办法(草案)初稿。在形成过程中,多次向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政府、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经主任会议审定后,由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办法》共十八条,对人大专题询问的法律依据、主要原则、目的意义、专题询问的主体和对象、议题的提出、实施步骤、时限要求、结果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了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据悉,朝天区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首次使用专题询问对区政府旅游工作开展监督,有效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和落实。今年8月,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区政府的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办法》的出台,对于朝天区人大常委会科学化、常态化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