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单位和朝天区裕宏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检查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条例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
2022年4月29日
,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粮食生产不断加强,粮食储备有力有效,粮食流通规范有序,粮食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宣传学习不断加强。区人民政府多次在常务会上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论述以及“两条例一办法”等政策法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单位充分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局长办公会、干部职工会深入学习“两条例一办法”的具体规定,认真研究贯彻意见。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在“世界粮食日”、食品安全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粮食安全氛围。
二是制度建设不断跟进。根据修订后的“两条例一办法”,区人民政府及时对《朝天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为强化区级储备粮油管理,进一步修订了《朝天区区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朝天区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朝天区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5家单位联合下发《朝天区建立粮食市场联合监管执法机制的通知》,有效解决了粮食流通领域执法力量薄弱和分散的问题。
三是履责能力不断提高。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在春秋粮食收购季节,组织人员对粮食收购企业和个体粮食经营户进行检查,不断规范粮食收购市场。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认真落实区级储备粮入库前、入库中、入库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粮食储备的绝对安全。区市场监管局大力开展粮食流通领域专项整治,2021年共查处粮食流通违法案6件,罚款6.1万元,有力打击了粮食流通领域违法行为。区自然资源分局坚守非法占地底线,坚持零容忍态度,查处沙河新建养殖场等2起乱占耕地案。区农业农村局认真开展粮食种植指导服务,全面提高种收粮食科学化水平。
四是专项治理不断深入。针对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中存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履行主体责任、政策性粮食储备监管、粮食购销环节、涉粮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26个问题,区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等5家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增强整改实效,目前已整改问题25个。区裕宏粮油公司针对专项审计发现的未按时完成小麦储备任务等11个问题,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
审议认为,虽然我区在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粮食安全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落实。
一是粮食安全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一些单位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贯彻上级精神还有差距,对“两条例一办法”的贯彻学习不够经常、不够深入,法规普及程度不高。个别单位对粮食安全工作重视不够,领导分工不明,落实粮食安全一把手责任不到位。
二是制度机制需进一步健全。我区未建全粮食生产、地方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应急保障等统筹协调、集中研判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尚未形成。未按规定建立粮食风险基金、耕地保护、粮食生产保护、粮食储备运营管理等制度。未明确相关单位粮食安全的具体职能职责。机构改革后,粮食管理的行政职能由原区粮食局划归区发展和改革局,但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在具体工作中缺乏协调配合,未形成合力。
三是保障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原大滩粮站等5处仓库陈旧,年久失修,无法使用,致使仓容不足,不能满足政策性粮食储备的需求。粮油收购、保管、轮换经费到位不及时,影响了区级粮油储备和轮换。缺乏粮油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粮油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不足。由于野猪侵蚀、市场低迷、外出务工等原因,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因此区级储备粮过度倚重外购以及耕地“非粮化”、耕地撂荒等问题依然存在。
审议认为,粮食安全是最大的国计民生,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并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粮食安全各项工作。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两条例一办法”,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民为国基,谷为民命”“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等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区人民政府就粮食生产、地方粮食储备、粮食流通、应急保障等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系统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国民节粮教育、农业防灾减灾、耕地监测监管等机制,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考核制度,建立粮食生产支持保护、风险基金、耕地保护、运营管理等系列制度。要加紧制定区级储备粮资金管理办法,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二是深入宣传学习。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持续深入组织学习“两条例一办法”,特别是粮食生产和流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粮食安全的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做到执法者先知法。要充分利用开办讲座、村村响、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粮食经营者、农户、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增强干部法治思维,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培养全民节粮意识,营造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是依法履职尽责。区人民政府应加紧制定支持粮食生产,以及保障区级粮食储备数量充足和质量达标、粮食流通市场规范有序的具体政策。区发展和改革局及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粮食收购储存、产销合作、储备监管、应急调控等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职能。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行业管理,落实粮食生产发展措施,提高粮食种收科学化水平,逐步解决耕地“非粮化”、禁止撂荒耕地等问题。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粮食流通环节监管。区财政局要依规及时拨付粮食储备、轮换经费,为地方粮食储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其它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两条例一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履职。
四是夯实基础保障。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我区的最低仓容要求,合理布局,修缮粮站仓容设施,提供必需的区级粮油储备仓容。要适当配备粮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仪器,为全区粮油检验检测提供保障条件。要认真开展耕地污染治理,提高土壤质量,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并于
2022年8月5日前
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送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以正式文件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将专题听取和表决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