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56号
梁剑
民间宴席当前的主要现状是名目繁多、频率之高、时间集中、规模之大、相互攀比、铺张浪费、食品卫生安全堪忧、群众不堪重负、怨声载道、苦不堪言、劳民伤财,与“四好村”创建格格不入,形成恶性循环,增加群众负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为此建议:
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制定进行规范,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修订完善,从宴席种类、规模、审批程序、违犯处罚等方面进行规范约束,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从而有效制止乱办、滥办之风势头蔓延,培育良好风尚。
( A )类
关于2017年度第56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梁剑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基层社会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民间宴席管理的建议》(第56号)收悉,当前,民间宴席办理确实存在名目繁多、频率高、时间集中、相互攀比等现状,我们积极接受并采纳您的建议,采取措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通过建村规民约规范乡村酒宴,促习惯养成,倡社会新风建设。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区近年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情况
2014年,按照省、市依法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坚持把全区农村扎实落实村规民约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之一,在全区25个乡镇,221个村(居)制定并完善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2017年,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根据各级行业的不同要求,进一步指导完善修订了村规民约,重点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制定,涉及扶贫、法制、环境卫生、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民主程序和村级规划和规范宴席办理等内容,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进一步推动了文明新风进乡村建设。多数村规民约都制定了关于规范宴席办理、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维护环境卫生等条款,这些条款有力促进了文明新风进乡村建设,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了群众素质,为新农村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多数村规民约都规定了要学习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大力发展生产,做到科技致富。在村规民约的倡导下,群众学习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的积极性提高了,科技致富的劲头增强了,能力也提升了。
(三)进一步改善了干群关系。村规民约加强了对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监督,将村务管理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增加了村务公开的透明度,提高了农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同时畅通了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沟通的渠道,使干群关系更加融洽。
(四)进一步降低了农村治理工作成本。村规民约由于其乡土性、地域性、自发性、内控性,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降低了农村治理成本,提高了农村管理运行效率。
虽然村规民约在助推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村也存在制定过程不规范、规范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欠科学、对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度均衡不一、流于形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根据当前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的内容和程序,提高其生命力和约束力,大力推动我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二、建村规民约规范乡村酒宴的措施
为了更好地发挥村规民约,在推动村级民主,实现村民自治方面的作用,让村规民约真正起到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推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完善村规民约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完善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区组织指导机构。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将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作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纳上重要日程,结合当前扶贫攻坚工作,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乡镇主要领导负责制,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人员和经费等基本保障措施,分管领导要带队深入村组,指导村(社区)开展相关工作。区级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积极开展完善村规民约试点工作。我局已于2017年初启动了完善“村规民约”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在宣河乡清泉村和鱼洞乡东风村紧锣密鼓进行,预计将在8月底完成,在形成试点经验后,将于2017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全面展开。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村规民约内容。让“村规民约”成为约束“宴席风”的一步好棋,在村规民约中规定成立“红白理事会”,具体明确本村办宴席界定操办范围,每桌饭菜、酒、烟等宴席和随礼标准等,采取规范宴席举办程序、建立事前申报备案制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村规民约取得成效。把宣传、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与加强村民社会公德教育、依法治村等紧密结合起来,融入日常生活,试行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纳入村民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推行村民积分制管理,提高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生命力。通过入户上墙、定期宣传、民主评议等措施,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积极开展“模范党员、文明户、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的评比创建活动,树立典型,使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村(居)民和家族发挥正能量作用;对于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村(居)民,可采取口头教育、广播批评、公示栏通报等形式予以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罚。
(五)建立健全各级责任体系、部门联动形成合力。2017年区委区政府将加大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指导力度,将该项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相关重点,一是纳入法制扶贫“九大行动”任务基层法制细胞创建行动,由区依法治区办和区民政局制定关于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基层民主自治的意见;二是纳入“文明新风进乡村”主体活动开展文件创建,培植文明新风,通过广大群众参与修订村规民约,激发广大群众培植文明新风的内生动力;三是纳入脱贫攻坚特色亮点工作,建村规民约,促习惯养成,倡社会风气。四是纳入食药工商农村宴席办理食品安全备案和申报。
(六)大力加强对完善村规民约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将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行动迟缓、敷衍了事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督办和问责。区民政局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督查和指导,做好法律和政策解释宣传咨询工作,准确掌握工作进程和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