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54号
张天斌
加快建设广元城市北部新城是全区重要战略决策之一。近几年来,区委、区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招投标等方式,引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入驻朝天从业开发,缓解了住房需求矛盾,城区整体面貌和人居环境得到大幅度提升,也拉动了朝天区域经济发展。在引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个别企业存在多次资金“断链”,停建、缓建拖延工期,违反承诺,不能按承诺按期按质交房,失信于业主,影响极大,极易造成群访集访等不稳定因素。
为此,建议区级相关部门把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口关”,在资质、资金投入实力上严格审查;加强依法诚信经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建立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档案,对失信企业予以公示公开,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
( A )类
关于2019年度第54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张天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引进和监督执法工作的建议》(第〔54〕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关心,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准确,建议很好,现结合我区实际回复如下:
首先,关于“对开发资质、资金投入实力上严格审查”的建议。房地产开发资质是由企业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由企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审批核准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颁发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区级主管部门无审批权限。关于资金投入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资是企业自筹资金,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中就有关于资金投入方面的硬性要求,即:“按投入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方可申请办理,我区严格按此要求实行。
其次,关于资金监管方面,为加强我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规范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秩序。我局严格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办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24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专户监管,专项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