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编号:2022年度第8号
领衔代表:兰正卫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年轻劳动力外出打工,加之机械化生产对土地集约化管理的要求,农村土地流转也就成了现如今土地利用的一种模式,但有一部分土地承包方把土地流转后不按流转合同开发利用,(现流转合同样本这方面约束不到位)或是第一年过后就不管理流转土地,造成土地大量撂荒,两三年后这块土地就成了难以开垦的林地了,这时候土地承包方就拍屁股走人了,把问题流给了村委会和乡镇府,给政府与老百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减少麻烦与经济损失,因此我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样本,把不在规定时间内开发利用纳入合同范围。
二、提高土地流转保证金,保证金应按一年的土地流转金加土地恢复费。
三、政府出台相应的监督与管理办法,发包方或政府有权在其不开发利用土地或不交纳土地流转金的情况下责令整改或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这样双管齐下,有效监督管理。
( B )类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2年度第8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兰正卫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督与管理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样本,把不在规定时间内开发利用纳入合同范围”的建议
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新的土地管理办法,我区积极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首先是严格规范合同管理,统一规范了朝天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积极引导流转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并督促各乡镇规范使用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包括以下条款:双方当事人姓名、住址;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流转承包地用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是农业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生产和生活赖以存在的基础,为充分保障土地的合理开发与流转,我区将不在规定时间内开发利用纳入合同范围,避免土地不能按时开发利用变成荒地,且在本年内开展了3次培训会,加强建设土地流转管理与监督人才,最大限度保护土地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二、关于“提高土地流转保证金,保证金应按一年的土地流转金加土地恢复费”的建议
我区为切实保护流转主体的权益,要求经营业主规模以上土地流转须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结合全区实际,确定风险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流转土地年租金总额的1-3倍收取。风险保证金由经营业主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缴纳,方可执行土地流转合同。风险保证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风险保证金监督。在合同期内因经营业主原因导致拖欠土地流转金的,不予退还,并将缴纳的风险保证金用于农民土地租金补偿以及土地复垦费用。
三、关于“政府出台相应的监督与管理办法,发包方或政府有权在其不开发利用土地或不交纳土地流转金的情况下责令整改或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区政府加强对承包方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监督与管理,对他们经营农村土地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方面禁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在土地流转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将不按时交纳保证金写入合同,且明确违约责任,一旦出现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金的情形,立即责令承包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期不整改的承包方,则与其解除合同且不退还风险保证金,并要求其进行赔偿。
四、多措并举加强土地流转监督与管理
一是加强《土地流转法》的宣传和培训。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让农民熟悉土地流转相关法律和政策,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基层干部进行法律和政策的培训,加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加强对已流转土地的监督,保证农民的利益。截止2022年7月,朝天区共流转土地17.15万亩,为切实保护这些土地利用与开发,我们积极为农村土地流转双方提供标准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不定期给农民和承包方开展培训,提高了民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土地流转的良好氛围,截止目前已开展土地流转专项培训3次259人次;三是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我区出台了《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实施办法》,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和现代农业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农村土地流转主体权益,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土地流转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