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70号
丁应华
广元市朝天区明义页岩机砖厂于2016年12月采矿许可证到期,该企业在2016年7月向朝天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延续登记,至今无任何结果。
一、该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经信局下达批复(2015)4号文件同意技改。
二、矿山资源储量剩余46万吨。
三、该企业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从未发生过重大地质灾害和隐患。
四、通过技改后,节能降耗,污染达到国家环保可控范围。
五、企业的发展解决了大量当地农民工就业问题,推动了运输业的发展。
六、企业的其他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并履行了国家规定的一切法定义务。
七、铭信砖厂采矿许可证将在2017年3月到期。
望政府尽快批准明义页岩机砖厂和铭信砖厂采矿许可证的延续登记。
( C )类
关于2017年度第70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丁应华代表:
感谢你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提出的《关于批准明义页岩砖厂、铭信页岩砖厂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的建议》已收到,并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明义页岩砖厂、铭信页岩砖厂的采矿权属我区公开有偿出让的采矿权,近年来为当地各项建设作出了优越的贡献,推动了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明义页岩砖厂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于2016年12月4日到期,铭信页岩砖厂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于2017年3月23日到期。两个矿权矿业权人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均分别提交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申请,我局根据六届区委第46次常委会议纪要“一是今后在朝天境内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或探矿权、采矿权延续申请,须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才能上报”的规定,分别向区人民政府报送了延续登记的报告,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明义、铭信页岩砖厂的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工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开会研究,因2个砖厂地理位置位于朝天区城镇规划范围内,延续登记后可能影响执行城镇规划,故无明确准予办理延续登记的决定和意见。近期, 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18日召集相关部门及明义页岩砖厂、铭信页岩砖厂企业负责人会议,达成实行关闭的初步意见。牵头责任单位为区经信局,关闭砖厂实行货币补偿,补偿费用由双方共同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并作为谈判的参考依据。当前(关闭)工作责任分工明确,正在启动相关工作,我局将积极配合,力争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任务,同时力争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