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编号:2022年度第30号
领衔代表:薛玉花
曾家地处高海拔地区,每年半数时间需供暖过冬,曾家辖区共5家医疗机构,几乎全部安装有天然气供暖设备,但天然气价格目前执行的是商业用气价格,单价为3.34元/m3,举个例子,曾家中心卫生院每天24小时仅供暖费用约1200元,半年花费约20万元,其余几家卫生院要么勉强维持供暖,要么无力承受高额的燃气费用,从而将供暖设备设施闲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义务教育机构均属于Ⅰ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目前辖区内的学校供暖实行的是非商业用气价格,为此特提出两点建议:
一、建立补偿机制。建议区财政部门给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暖”津贴。
二、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燃气费用按照Ⅰ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切实减轻乡镇卫生机构的经济负担。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健康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2年度第30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薛玉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天然气价格的建议》收悉,经我局组织区卫健、财政、住建等部门研究,并商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按照区政府签订的中子、曾家片区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中子、曾家片区城镇燃气由广元市朝天区瑞博天然气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天然气公司)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经营,瑞博天然气公司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确定其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919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七届区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审定同意,我局印发了《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广朝发改〔2020〕50号)和《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广朝发改〔2020〕54号),明确了中子、曾家片区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第一档销售价格2.52元/立方米,第二档销售价格2.98元/立方米,第三档销售价格为3.66元/立方米),明确了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以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标准1:1.1的比价制定,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用气等)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或非居民用气价格(非居民用气价格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并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经核实,曾家中心卫生院2021年11月1日之前天然气价格为2.97元/立方米,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前为3.34元/立方米,为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自2022年4月1日起,因用户用气量较大,加之曾家卫生院属于乡镇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瑞博天然气公司对基层医疗机构天然气使用进行了优惠,比照非居民用户居民气价标准执行,将价格调整为2.63元/立方米。瑞博天然气公司在天然气价格调整之后均将相应标准在其办公场所进行了公示,也对重点用户书面进行了通知,
三、目前,区财政已全额保障了全区乡镇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在编职工的工资和绩效,乡镇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收入、支出管理,积极采取合法、有效措施降低运行成本,切实保障医疗服务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