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川发展(控股)公司,并召开动员汇报会。至此,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个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5天。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向被督察对象反馈。督察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督促立行立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案件交办、约见约谈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将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将移送市(州)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对督察发现涉嫌犯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底伊乐 田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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