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基层治理痛点和难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我省构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伍力
“最近工作稳定吗?娃娃情况如何?”11月6日,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金江社区,网格员罗艺对居民王女士进行回访。此前,罗艺在入户走访时发现王女士身陷家事矛盾纠纷,女方多次提出离婚,却被男方粗暴拒绝。社区安排专人研判并上报,划分家事风险等级,引导司法力量介入。通过多方沟通,最终当事双方选择协议离婚。
这是我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真实写照。近年来,全省上下不断创新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方法路径,推动“化诉止争”逐步向“少诉无诉”转变。
去年,全省矛盾纠纷79.83%通过调解化解,15.21%由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全省成讼率111.15件/万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突出党的领导,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入秋,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塔公镇迎来最美时节,村民开始举家迁徙至冬季牧场。“这段时间也是游牧纠纷多发易发时段。全镇党员干部带头护航牧民迁徙,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塔公镇镇长拉布格西说。
基层治理的“千头万绪”如何厘清?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针对矛盾纠纷化解这一基层治理痛点和难点,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突出党的领导,不断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只有坚持党委统筹,突出党建引领,才能实现工作联动、力量联合、区域联调,最大限度汇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突出党的领导,成为四川基层治理的“法宝”——
在全国首创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模式,推动“诉非衔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渠道更加顺畅。
推动全省3411个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多中心”一体化运行,在群众诉求“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建立健全毗邻地区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川渝以推进执法司法一体化为牵引,全方位加强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川滇共同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共同推动稳妥化解一批跨地区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结合省情实际,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作为“大调解”工作体系发源地,四川始终坚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四川、法治四川的治理实践。“在‘大调解’工作体系基础上,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推动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循此思路,四川动作频频。“调解要摸着自己的良心来做,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才能干好这份工作。”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吴诗华摸索出来的“五心工作法”,已在宜宾市长宁县全域推广。目前,我省共有人民调解组织4.06万个、个人调解室942个、人民调解员22.2万名,出台实施《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人民调解基础不断夯实。
针对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我省创新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594个、调解室2806个,年均化解矛盾纠纷6万余件。同时,在全国率先出台《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组建起2.9万余名行政调解员队伍。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通过《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省级各部门制定行业性指导文件,各市(州)运用地方立法权出台一批切口小、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构建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体系。
聚焦基层需求,各类矛盾纠纷“一站受理”
在泸州市太伏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当地依托综治中心整合司法、公安等专业力量入驻,联动信访、应急等20类站所资源,实现对各类矛盾纠纷“一站受理”。
“只进一扇门”就能化解矛盾纠纷,在四川许多基层地区已是常态。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推动乡镇(街道)“多中心”合一,就是要推动各地在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力量,让群众就近就便获得解纷服务,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如何推进?省委政法委针对新形势下综治中心机构职能、角色定位、运行模式等重点难点深入走访调研,提出对策建议。会同基层单位理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源治理、检察服务、法律援助、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多中心”合一的工作流程,研究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入驻的制度机制,研究起草制度引导乡镇(街道)“多中心”一体化运行。
效果如何?广安市武胜县司法局沿口司法所所长赵忠坦言,以往信访、市场监管、交通、司法等单位比较分散,特别是当事人诉求涉及多部门时,“换一个地方改一个说法”的情况比较常见。“现在,各部门资源都汇聚在综治中心,碰到纠纷调解,大家一站受理、现场办公、现场解决,真正实现调解不冷场、群众不白跑、问题早发现、矛盾不上交。”
日前,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四川有4个单位入选,展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四川落地生花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