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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关于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

时间:2015年07月16日 14:39   来源:四川日报   阅读: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十届六次全体会议深入分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形势任务,对全面贯彻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进行了研究部署,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贫困地区。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全局性任务来部署推进,启动实施“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着力抓好“五大扶贫工程”,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从750万人减少到497.65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1.5%下降到7.7%,扶贫开发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是,四川农村贫困“面宽、量大、程度深”特点仍然突出,住房难、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通信难、增收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因病、因残、因灾致贫返贫现象突出。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集中力量推进扶贫开发攻坚,是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的具体行动,是促进协调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在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中处于特殊地位,在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中具有基础作用,对于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扶贫开发总体思路,认真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消除绝对贫困为目标,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深入实施“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五大扶贫工程”和“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贯彻《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严格领导责任,强化社会合力,加强基层基础,坚决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三)目标任务。按照“五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要求,以县为单位分年度制定到村到户的扶贫脱贫计划,确保全省每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万左右。到2020年,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全省497.65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1501个贫困村和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全覆盖,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村村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宽带网,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让贫困地区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四)基本要求。扶贫开发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要做到识真贫、扶真贫、真扶贫。

  ——扶持对象精准。聚焦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做到底数清、任务清、责任清。

  ——扶贫项目精准。结合实际编制扶贫项目规划,确定实施内容、投资规模、进度安排、受益对象、责任分解等内容,做到项目规划到户、脱贫效果到户。

  ——资金使用精准。以县为主体,加大资金整合使用力度,把资金精准投放到村到户,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扶贫措施精准。根据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需求,因人因地施策、因致贫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

  ——驻村帮扶精准。因村派人、强化责任,按需选派各级干部组成驻村帮扶工作组,针对扶贫工作薄弱环节强化支持、落实举措。

  ——脱贫成效精准。完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县、村、户减贫档案,分年度逐级验收脱贫成效,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

  二、聚焦贫困人口,精准实施“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

  (五)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对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生产和务工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和就业帮助力度,因地制宜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区域特色产业,扩大转移就业培训和就业对接服务,通过发展生产和务工实现稳定脱贫。

  发展特色农业促增收。以贫困县为单位制定规划,统筹谋划和大力推动生态、绿色、安全的特色农业发展,培育粮油、畜牧、茶叶、药材、果蔬、林竹、水产等特色农产品。加快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发展贫困户有能力经营的产业项目。以放活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突破口,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发展乡村旅游促增收。编制“十三五”旅游扶贫专项规划和乡村旅游扶贫规划,推动文旅、农旅、体旅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乡村旅游标准体系,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增收脱贫的富民产业。大力推进藏羌彝文化走廊建设,创建藏区全域旅游试验区和“四大片区”旅游扶贫示范区,支持创建特色旅游示范村和民宿旅游达标户,发挥旅游产业对增收脱贫的带动作用。

  发展商贸流通促增收。健全乡村商品服务网点和物流配送体系,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农村网点,培育一批知名“互联网+特色农业”品牌,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商业网点线上线下全覆盖。

  发展县域工业促增收。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选准主导产业,注重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民族手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科学合理有序开发水电、矿产资源,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等生态能源。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发展民营经济,培育壮大骨干企业。鼓励民族地区与省内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对接,共建“飞地产业园区”、合作园区。鼓励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

  发展劳务经济促增收。办好贫困县职业学校,提升职业培训能力。落实免费职业教育政策,在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贫困家庭学生一定的生活补助。加大对劳务培训的投入。支持用人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搞好定向、订单培训。对具备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创业培训。鼓励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带领贫困群众就业增收。

  (六)移民搬迁安置一批。在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的地方,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做到实施一个项目、安置一方群众、实现一方脱贫。对接国家移民搬迁规划,制定全省移民搬迁专项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合理安排搬迁地点、搬迁资金、搬迁进度,到2020年实现具有搬迁条件和意愿的贫困户应搬尽搬。

  制定特殊政策,通过调拨、转让或集中进行土地开发等方式,解决搬迁贫困户宅基地、口粮田。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土地整治政策、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生态移民政策等,解决部分搬迁资金。提高易地搬迁补助标准,给予搬迁建房贷款贴息。统一规划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实施。对一些地方出现的“自主搬迁”现象,要合理引导、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研究解决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问题,帮助他们融入当地生活。

  (七)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研究贫困地区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实施办法,逐步把低保线提高到扶贫线标准。率先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费补贴,核定其年收入与国定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其年收入达到国定贫困线标准。

  加快养老设施建设,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扶养人的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贫困地区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人人有社保,并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标准差距,编织兜住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网。

  (八)医疗救助扶持一批。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逐步提高贫困人口的新农合筹资标准。加强新农合定点医院监管,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重点将区域内住院疾病排名、费用占比前十位的病种纳入支付方式改革,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支出。

  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探索财政支持贫困户购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强贫困户、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发生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外,对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补助。

  开展地方病特殊救助,继续对大骨节病患者实施救助,开展藏区包虫病、地氟病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加强大小凉山禁毒防艾工作。

  (九)灾后重建帮扶一批。通过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振兴,帮扶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区贫困人口脱贫,有效解决因灾致贫返贫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推进住房重建,对个别建不起房的特困家庭实行政府兜底。加快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重建。支持灾区迅速恢复生产,在重建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灾区群众增收。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要有计划地开展生态移民、避灾搬迁。

  三、采取过硬举措,精准解决贫困地区突出问题

  (十)优先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资金安排向贫困地区倾斜,扎实推进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乌蒙新村建设。全面实施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文化传承五大行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治理机制,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新村建设带动农村全面发展、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全面实施危房改造。在新村建设中给予贫困户特殊帮扶,同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确保住有所居、住得安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县倾斜,整合使用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灾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信贷贴息试点。提高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推进农村廉租房建设。实行政府主导,村集体组织实施,为建不起、改不起房的特困户提供保障性住房。注重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增加廉租房源。鼓励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廉租房建设。

  (十一)加强贫困地区交通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重大交通项目,加快高速公路向贫困地区延伸,实现民族地区州府所在地都有高速公路连接,其他贫困地区高速公路基本覆盖到县。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国省干线公路提档升级,实现市到县有二级及以上、州到县有三级及以上公路连接,每个贫困县有两个以上对外公路通道,构建对外畅通、路况良好、抗灾能力强的国省干线公路网络。今后5年,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投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分类区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快推进通乡油路、通村硬化路、县乡道改善、村道完善、溜索改桥、渡改桥工程建设,实现所有乡镇通油路,建制村、新村聚居点通硬化路,根本改变群众出行难、行路难、运输难状况。

  (十二)加快建立供水保障体系。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重大水利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水利规划,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加大投资倾斜力度。加快大中型骨干防洪控制性工程、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等建设,支持贫困地区通过挖潜配套与新建水源相结合,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牧区水利、“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任务,启动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强化水源保护,发展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大力提高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水质合格率,构建精准到户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支持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充分调动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建设、管理、维护水利设施的积极性。

  (十三)推进电力和信息网络全覆盖。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光伏工程,重点解决贫困村供电设施落后、供电能力不足的问题,全面提升配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消除无电户。尽快实现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全覆盖,逐步实现县域电网同网同价、供电服务均等化。

  推进信息网络全覆盖。加快推动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和资源共享,统筹有线、无线和卫星三种覆盖方式,推进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和宽带乡村建设,实施藏区州县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基本实现行政村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全覆盖。采取政府补贴、企业减免、社会支持等方式,鼓励农村贫困户使用信息网络,提高宽带家庭普及率。

  (十四)全面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坚持扶贫先扶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教育,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实施基础教育巩固提升计划。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幼儿保教费减免比例,对贫困家庭子女免收保教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巩固和提升普及义务教育成果。办好或恢复确需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大力发展寄宿制教育,保证学生就地就近上学。支持贫困地区办好综合高中,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通过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范围,逐步实现贫困地区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实施民族地区十五年免费教育计划。支持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稳步推进15年免费教育,在实行9年免费义务教育基础上,全面免除3年幼儿园教育保教费,全面免除3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继续实施“9+3”免费教育计划,面向市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实施乡村教师专项支持计划。拓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积极争取扩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规模。将四川省免费师范生计划培养规模增加至每年3000名,重点面向“四大片区”。建立“四大片区”农村中小学校直接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制度。加强贫困地区教师培训,制定实施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计划。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县管校聘”,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建立贫困地区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给予激励。

  实施藏区千人支教十年计划。由对口支援藏区的县(市、区)选派优秀教师到受援藏区县支教两年,安排藏区教师到对口县(市、区)学校学习交流。同时,每年选派优秀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一年。

  (十五)加快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和保障水平。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远程医疗为核心,推进贫困县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改善基层卫生机构设施条件,实现所有贫困县的县级医院达到二级水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

  深化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帮助贫困县县级医院全部建立三级医院远程会诊系统,开展网络医疗服务。实行三甲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中心乡镇医院。省、市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副高级职称前,须到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支援6个月;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支援3个月,让贫困地区患者就近就地享受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完善招聘方式,多渠道培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2017年基本补足配齐人员,实现每万人口有2名全科医生。推进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卫生计生人员“乡聘村用”覆盖90%以上地方,每千人口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组织贫困县医生到对口支援城市二甲以上医院免费进修。将贫困县二甲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纳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范围。

  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县、乡、村,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

  (十六)实施文化惠民扶贫行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通过“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活动,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习惯。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快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文化场所建设,建设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推进“视听乡村”、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牧民定居点和彝家新寨文化惠民工程。注重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挖掘工作,加强对农村古村落、古建筑的保护维修。采取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支持文艺院团增加到贫困地区演出场次,扶持发展农民演艺团体和乌兰牧骑式演出队。省、市宣传文化单位结对帮扶贫困地区文化单位,帮助培养文艺骨干,指导开展文艺活动。

  (十七)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加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网络作用,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生产技术、市场信息、政策咨询。继续选派科技扶贫团、科技特派员、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长到贫困地区工作。鼓励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领办创办产业项目。广泛开展科技人员一对一到户帮扶指导。加强科技培训和科普宣传,突出抓好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合作社骨干的培训。

  (十八)持续推进生态扶贫工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投入,加快治理突出生态问题,筑牢贫困地区持续发展的生态本底。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扩大湿地补偿范围,适度提高补助标准,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快生态脆弱地区治理步伐,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土地沙化及石漠化治理和水环境治理。加强防灾减灾避灾,加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支持贫困地区群众直接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增加其生态建设管护收入。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促进生态资源转变为生态资本和经济效益。建立和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

  四、创新体制机制,显著提升扶贫开发攻坚实效

  (十九)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建立“省负总责,市(州)、县(市、区)、乡镇抓落实”的扶贫开发管理体制,省级主要做好牵头抓总、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社会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市(州)主要做好组织动员、进度安排、资金管理、推动实施等工作;县(市、区)是扶贫开发攻坚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管理主体,主要做好扶贫力量组织调配、项目资金运行管理、帮扶措施督促落实、建档立卡信息统计等工作;乡镇、村(社区)主要做好组织和带领群众推进扶贫项目实施、登记造册、监督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重大问题,对扶贫开发攻坚工作作出总体评估和年度安排。认真落实省级领导、省直部门联系指导贫困县工作制度。市(州)、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扶贫开发第一责任人,要与上级党委、政府签订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上级专题报告扶贫开发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制定扶贫开发攻坚项目台账,每年对市(州)、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下达减贫任务,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下放扶贫项目审批权限,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

  (二十)健全投入增长机制。整合民生资源,重点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对同一区域同步投入、集中使用,项目资金尽可能由县级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提高扶贫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省级财政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省直有关部门每年投向贫困县的项目资金,原则上达到50%以上。用好财政增量,贫困地区新增财力重点用于扶贫开发,“四大片区”外也要加大扶贫投入。深入推进普惠金融,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确保贫困县每年各项贷款规模高于上年。用好两大扶贫特惠金融产品,即按照每个贫困户3年5万元标准,实行免抵押担保、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县建风险金补偿的小额信贷政策,以及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移民搬迁发债和贷款政策。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支持农村发展资金互助合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向贫困县倾斜。建立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制度,定期开展全面审计,支持社会舆论监督,防止挤占、挪用、贪污浪费和虚报冒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二十一)构建资产扶贫机制。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引导贫困村将集体资产、贫困户将承包土地和个人财产入股,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确保贫困村和贫困户多渠道增收。探索投资收益扶贫模式,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量化给贫困户,将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或农民合作社形成的资产划出一部分,采取优先股的方式量化到贫困户,实行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探索理财收益扶贫模式,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将无指定用途的扶贫捐资或安排到户的扶贫资金,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帮助其获得理财收益、分红收入。

  (二十二)创新社会扶贫机制。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充分对接在川定点扶贫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继续做好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创新广东省、浙江省对口支援我省藏区、珠海市扶贫协作我省凉山彝区的工作方式,在互惠互利基础上推进共同发展。做好省内定点帮扶工作,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帮扶规划,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贫困县、贫困村挂职和蹲点扶贫。深入开展省内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的对口帮扶,引导鼓励国有企业承担更多的扶贫开发任务。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驻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鼓励、支持、帮助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采取定向、包干等方式参与扶贫,增强扶贫开发攻坚社会合力。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信息平台,探索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力量自发自愿参与扶贫。

  (二十三)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制定减贫验收办法,明确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村和贫困县“摘帽”标准,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落实取消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的规定,完善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把扶贫成效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目标。对完不成扶贫开发攻坚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对行业扶贫工作的考核和定点帮扶工作的督查,对每年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建立贫困县退出机制,对“摘帽”的贫困县,保持扶贫政策不变、扶贫投入不减,巩固扩大扶贫成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扶贫开发攻坚重大历史责任

  (二十四)建强领导班子。贫困地区党委、政府要把扶贫开发攻坚作为中心任务,作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际行动。配强贫困地区各级领导班子,注重从扶贫开发工作一线选拔干部,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一心为民、干在实处的干部担任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有针对性地配备熟悉现代农业、旅游发展、村镇建设、农村金融、群众工作等方面的领导干部。对扶贫实绩突出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扶贫开发攻坚措施不力、成效不佳的党政领导要及时调整。对扶贫帮扶和驻村帮扶重视不够、工作不实的部门领导要严格问责。

  (二十五)夯实基层基础。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真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认真落实向贫困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举措,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坚持强村带弱村、富村带穷村,建立联合党组织,推行驻村帮扶单位、帮扶企业与村支部联建党支部。加强基层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扶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解决贫困户特殊困难的实力。认真落实“四大片区”急需紧缺人才选拔培育实施计划,培养引进一批教育、卫生、农技、文化、旅游等专业技术人才。

  (二十六)落实驻村帮扶。提高县以上机关派出干部的比例,从省、市、县三级抽调了解农村、能力较强的优秀干部,组建驻村帮扶工作组,确保全省11501个贫困村每个村至少有1个驻村帮扶工作组、1个联系单位,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实现驻村帮扶全覆盖。加大对驻村帮扶工作组和驻村干部的考核力度,推动加强基层基础、推进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四项任务落实。驻村干部可以轮换,驻村帮扶工作组要长年驻扎、包干完成脱贫任务,贫困村不“摘帽”、贫困户不脱贫,工作组就不撤出。

  (二十七)突出群众主体。坚持扶贫先扶志,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其转变思想观念,坚定信心、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依靠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改变落后面貌,过上美好生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正确引导群众预期,切忌好高骛远,影响扶贫开发工作持续性。根据贫困群众需求制定扶贫措施,认真落实一事一议、村民自建、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群众监督和群众评价,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二十八)加强乡村治理。坚持整合资源、重心下移,健全基层组织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健全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利益协调、治安防控、民主自治等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的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关爱帮扶服务,深化残疾人量化服务。推进村民自治,加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引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深入推广“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培育农村专业协会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创新农村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大力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十九)强化法治保障。强化《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刚性约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扶贫开发的法定责任,各级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行使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落实好扶贫开发措施、社会扶贫、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法定工作,把扶贫开发攻坚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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