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公布
最低6536.88元最高14286.72元
记者24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根据2014年省平工资和2013年市平工资情况,确定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年最低缴费标准为6536.88元,最高为14286.72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2014年省平工资的40%至100%作为缴费基数,分为七个档次,年缴费金额最低为4298.40元,最高为10742.40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统账结合、单建统筹两种参保方式,年缴费标准分别为2238.48元、3544.32元。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采用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实行按月扣缴,当年社会保险费代扣完毕后,可在次年1至4月期间持《社保卡》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打印缴费凭据。超过规定时间未缴费的人员,符合补缴政策的,在申请补缴时将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医疗保险中断缴费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视为断保。从补费或再次参保缴费之日起,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报销支付。
(记者 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