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朝天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五抓五强”工作法,建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完成省、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立法工作任务。
抓组织,强领导。一是区委重视支持。区委高度重视,要求高质量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研究解决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具体问题。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法工委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抓阵地,强保障。一是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办公室,将工作制度、运行流程、人员配置等信息全面公开。二是在党政公众网开设立法意见征集专栏,充分发挥“互联网+立法”作用。三是在有关机关、企业、村社设置立法意见征集处。配备立法信息员,广泛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对立法、执法方面的意见建议。聘请立法咨询专家,负责提供立法咨询服务。
抓制度,强规范。一是出台朝天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立法信息员工作职责,为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二是建立“三结合”机制,即: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营造立法氛围;与执法检查相结合,验证立法质量;与处置群众信访相结合,凝聚立法民意。
抓业务,强质量。一是抓好意见征集准备。按照立法项目和立法调研安排,及时组织学习,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范围方式和步骤。二是抓好意见征集实施。开展意见建议征集,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意见。三是抓好意见建议形成。在梳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听取咨询专家意见后,领导小组对拟反馈意见进行审定。四是抓好意见建议反馈。加强与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联系,反馈立法意见建议。
抓学习,强本领。一是主动“走出去”学。积极参加立法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赴外考察,拓展视野、开阔眼界。二是有序“请进来”学。坚持区人大常委会集体学法制度,针对议题确定学法内容,邀请专家作学习辅导。三是推动“一起”学。深入抓好对区“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立法,形成全区关注立法、支持立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