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8月31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
审议认为,换届以来,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还存在“重刑轻民”的工作观念,民行检察的宣传不够,社会认知度较低。二是与区人民法院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民行监督信息渠道较窄。三是工作实效有待提高,民行监督的社会效果不明显,行政案件监督较少,法律监督的震慑力未充分发挥。四是民行检察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常委会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强化宣传,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的法律监督作用
一要高度重视。区人民检察院要从社会、法治、法律角度,充分认识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置于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思考,克服“重刑轻民”思想,构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刑事诉讼监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民行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二要强化宣传。要结合依法治区等相关普法活动,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民行检察监督案件的受理范围,提高公民、社会组织和一些行政机关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认识和知晓度,扩大社会影响,提高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二、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区人民检察院要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联系,研究制定和完善“两院”工作联系制度和办案协调机制,建议定期召开“两院”领导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议,积极沟通,形成共识,增进工作中的协调配合。
三、积极探索,强化措施,不断增强民行检察工作的实效
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在接受群众申诉的同时积极发现线索和案源。要加强对关系民生、涉及影响较大案件的关注,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调查取证,依法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对执法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要及时侦查,有效杜绝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要积极探索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法律监督,加强法律问责,推进依法行政。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民行检察工作水平
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区人民检察院要坚持“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二要加强工作培训。强化法律、政策和其他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和优化干警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和知识水平。三要充实优化民行干警队伍。加强人才的引进培养,充实民行检察办案人员,保障一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行检察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监督保障。
区人民检察院要抓好本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并在2015年11月底前将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送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关于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表决是否通过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