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9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坚持改革与监管并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推进齐抓共管,创新监管举措,强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犯罪,为确保全区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审议指出了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社会共治共建氛围不浓。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感不强。二是执法监管力度不够,安全隐患依然突出。基层网络监管不力,偏远乡镇开展执法检查力度不够,“五小”单位的改造和监管难度大,经营“三无”、过期食品现象存在,农产品、畜禽产品、保健品的安全还不能完全保证。三是执法监管队伍力量较弱,专业人员缺乏,装备不足,检验检测能力不强。四是工作经费保障不足。执法监管、检疫、检测等没有经费保障,监管执行难以到位。
针对上述问题,常委会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意识
一是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新的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尤其要通过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使广大农村群众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提高识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能力,强化自我防范的意识。二是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组织、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三是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通报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形成政府监管、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新局面。
二、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覆盖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区食安委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密切协调联系,有效整合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村、组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覆盖。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能力和事故快速反应能力。二是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管。要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要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摊点、小副食店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周边摊点、集贸市场、农村家宴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好对农村家宴监管的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区”。三是加强对“五小”单位的升级改造。通过示范创建引领,引导经营业主加大投入,大力改善设施设备,进行标准化建设。对小餐饮店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改善卫生条件,推动档次提升。四是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特别要加强水源环境保护,严控生产、生活面源污染。五是严把医药质量安全。加强对药店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药品的虚假宣传及游医、地摊销售假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各项工作。要努力克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面临的新问题,加快队伍融合,完善管理机构,明确职能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审核确定监管部门、乡镇从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编制和人员,并确保监管力量向基层倾斜。要尽快建立沙河、大滩、曾家片区基层所,配备相应执法人员,力争尽早投入运行。要经常性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体系。坚持科学规划、资源共享,大力整合现有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确保检验检测工作顺利推进。四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四、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经费
一是加大经费投入。将食品药品监管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测设备、采购样品的经费投入,配备必需的器材装备,改善检验检测条件,为执法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人参与,全民共管的工作氛围。
五、强化依法监管,加大惩处力度
各监管部门要始终坚持治标与治本、日常监管与重点整治、学习教育和依法惩处、源头监管与全程监控、执法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牢牢把握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要保持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形成“出重拳、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公布一起,决不姑息手软,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抓好本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并在2015年9月底前将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送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关于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表决是否通过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