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2018年12月25日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8月30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发出了《关于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办理期间,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和委室结合脱贫攻坚帮扶多次开展跟踪督导;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到位,效果明显。
我委通过跟踪了解,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切实把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专题研究,专门安排,做了大量工作。在收到审议意见后,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工作,制定整改方案,作出详细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了审议意见扎实办理。目前,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的“各类建设还有欠帐、产业发展仍较薄弱、政策落实不太到位、基本保障比较乏力、群众教育仍显不够”等主要问题均得到了有效办理,全区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也先后开展了区自查、通过了市验收,正全力以赴完成“冬季验收”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圆满通过省检和国检。
我委初审认为:区人民政府对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重视到位、办理到位,符合监督法、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建议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区政府提交的《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