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4月26日,广元市朝天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水污染防治法颁布施行及中央、省环保督察以来,全区认真贯彻水污染防治法,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认真落实河长制,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审议指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饮用水水源地还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污水处理能力仍显不足;三是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四是环境监管能力依然薄弱。
针对上述问题,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多措并举,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一是全面开展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补齐水源地预警监控、风险防控、应急防范能力建设等短板,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水源地保护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二是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行为。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的管理,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坚决杜绝在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办企业、搞养殖,已建成的要依法拆除。同时,要依法打击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切实改善河道水质,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三是加大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力度。要加快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四是高度关注农村饮用水安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村(非集中供水)居民饮用水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和水源保障水平。
二、主动作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逐步实现对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的分类集中治理。二是加快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特别是要解决乡镇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与场镇建设脱节的问题,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三是积极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进突出问题整改。一是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完善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指导和帮助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加强对农药农膜废弃物的管理。二是完善畜禽养殖企业有关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三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力度。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注重实效,进一步提升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健全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把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宣传,进一步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三是严格执行河长制。各级河长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江河、湖泊、水库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提供保障,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保证环保法律法规的全面、有效实施。
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