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4号
陈道金
“5.12”特大汶川地震致使我乡学校、医院房屋严重受损,无法正常使用,学生无教舍,病人无病房,全乡群众就医难,学生上学难。震后,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我乡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并按时按要求完成了学校、医院重建工作和农房重建任务。
宣河小学教学楼、女生公寓及相关附属工程设施于2009年8月动工,2010年4月竣工,修建期间学校零时教舍迁至宣河村七组,占耕地10余亩,青苗赔偿费用一直由学校独自承担,至今共有灾后重建债务120余万元。宣河卫生院住院部新建,门诊楼、办公楼维修于2010年12月动工,2011年12月竣工,目前共有灾后重建债务120余万元。宣河乡宣河村七组砖厂于2008年震后建成,占耕地40余亩,由于欠账过大,厂方管理不善,导致破产,人去楼空,占地青苗赔偿一年2万余元由宣河乡人民政府承担至今,共计14余万元。
建议区人民政府,深入到部门、乡镇调查研究,锁定债务,制定化解债务方案,确保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B)类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陈道金代表:
你提出的《妥善化解灾后重建债务的建议》(第4号建议)收悉,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3年8月,按照国家、省、市审计部门要求,我区已将全区学校灾后重建债务进行了清理,并已上报国家审计署。2014年4月,财政部门又再次对该部分债务进行了核认,其中包括宣河乡小学重建期间在潜溪村搭建板房行课期间租用土地相关欠付费用。
我局将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衔接,争取早日化解该部分债务,以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自觉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