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 20 号
潘发刚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走、土地怎么用、民生怎么办”四大难题的重要途径。但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投入机制不够稳定、建设资金不足、管理体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转变干群观念,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度。一是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和能力;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农民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三是引导相关部门重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土地登记确权、房屋拆迁、人员安置等配套工作。
二、拓宽融资渠道,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纳入支农惠农政策体系;二是引入金融机构支持社区建设;三是吸引企业与社区联合,采用承包、租赁、股份合作、联合开发等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三、用活土地政策,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土地制度改革相结合,推进宅基地、房屋确权颁证,开展土地流转、交易、抵押等方面的探索,构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统一平台。
四、协调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社会保障。一是因地制宜做好产业规划、评估、布局,明确主导产业,将农产品深加工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向和重点;二是坚持农民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集中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三是结合二、三产业发展情况,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农村劳动力转岗转业。
五、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在不打破现有行政村体制的前提下,以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管理委员会为主体,建立专职、稳定的社区管理队伍,提高基层组织整合资源和化解矛盾的能力,推进农村社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潘发刚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投入机制不够稳定、建设资金不足、管理体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是实际存在的。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川府发﹝2013﹞2号)文件精神,我区于2013年10月9日出台了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朝天区创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和《朝天区加强和创新城镇社区社会管理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委办〔2013〕35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政策措施,对当前乃至今后全区新型农村社区和创新城镇社区建设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提出: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2013年启动建设了3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2014年重点打造12个农村社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
有关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投入问题,《通知》明确指出:“全区各乡镇争取在推广阶段分别建设符合自身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社区建设奖补资金”。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协调区委工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整合项目资金,及时解决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有关社区建设思想认识问题,我们充实完善了工作机构,加大了干部的培训力度。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充实社区工作队伍,配备一定的社区综合服务专职工作人员,统筹使用公益性岗位、鼓励大学生村官、志愿者、转业退伍军人等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推行新录用基层公务员(事业人员)到社区挂职锻炼。同时加强培训教育,每年至少组织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
有关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我们将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管理服务的意见》(川委办[2013]2号)文件精神抓好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社区建设保障体系中的要求发挥民政部门在城乡社区建设中的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在城乡社区建设中发挥各自优势,支持社区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敬请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