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 12 号
李玉梅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医闹事件,甚至于伤害医生。我院近年来也存在着同样事件,仅2011年至2013年发生多起医闹事件,不管医生有无责任,患者及家属对医生大吵大闹,严重干扰工作秩序,甚至于对医生大打出手。
为确保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医生不受到无辜的伤害,建议区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制定相关措施,缓和医患关系,对伤害医生的人加大惩处力度。
( A )类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李玉梅代表:
你在区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医患矛盾中加强对医生保护力度的建议》(第12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对区公安分局和区卫生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因医患纠纷引发的停尸闹事、聚众上访、堵门堵路、攻击伤害医务人员等医闹事件时有发生,对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医院机构治安环境,区公安分局和区卫生局扎实履行职能,积极构建平安、和谐的医疗环境。
一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求医疗机构所在地派出所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的原则,及时赶到医疗纠纷现场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迅速开展调查,收集固定证据,尤其是音像资料收集,为后期查处创造条件,掌握工作主动权。按照《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的规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系,保持与患方的沟通,认真听取医疗机构的意见和患者家属的诉求,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不失时机地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法、以理、以情服人,引导医患双方通过正常渠道、合法途径进行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始发阶段。
二是严厉查处涉医案件。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医疗机构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坚持做到优先出警、优先受理、优先查处,对医患纠纷事件坚持快速反应,先期处置,努力避免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人身、财产权益案件的侦办、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理在医疗纠纷中故意煽动闹事的为首分子,重点打击有组织的“医闹”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侮辱、殴打医务人员、故意毁坏医疗设备、堵塞救护通道、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果断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于发现有黑恶势力参与其中的,坚决依法予以铲除,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三是建立健全协作制度。区公安、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互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医患纠纷预防、处置和研判工作机制。按照“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协调指挥体系和处置工作预案。通过延伸工作触角,前移警务活动,实行动态警务,超前发现掌握一批医患矛盾的苗头信息,及时介入。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综治、公安、司法、卫生、医疗机构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医患纠纷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途径、新方法,通过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联合调解工作长效机制,成功化解一大批医患纠纷,有效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公安工作和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对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