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 16 号
马天兰
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外出出差消费非常高,住宿最普通的都是一百二十元往上,一顿便饭至少花几十,交通费用也较高,而公费报销标准却很低,沿用的还是十多年前的标准,从而导致很多办事人员不愿外出办事,即使外出办事也因为要自贴很多费用而消极怠慢;甚至很多教师的培训提高、教研活动的参与都受到很大影响,不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和素质的提高。建议提高出差报销费用。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马天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教育系统出差报销费用的建议》(第16号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区教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省、市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在《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3〕56号)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朝天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目前已将《朝天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发布于金财网,正广泛征求各乡镇、区级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汇总意见、建议,向区委、区政府汇好报,待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及时印发,并严格遵照实施。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