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 8 号
刘正云
自2012年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在我区开展以来,乡村组干部对此项工作意见很大,群众在理赔过程中怨声载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小额人身意外保险作为一种商业险种,本应由保险公司自身进行收缴,乡镇只作宣传发动,但却成了一项政治任务,乡村组干部成了“业务员”,本身的业务工作无暇顾及。二是保险公司仅在一个片区设置1—2名理赔员,各乡镇没有代办点和专人管理,理赔往往需要跑几趟,赔付的资金不够车费,大大挫伤了老百姓的积极性。三是参保任务日益加重。从2012年全乡户数的50%上涨到70%,适合参加此项保险的适龄人员大部分外出务工,在家的人员又大都不在此项保险的参保范围内,故收缴工作难度加大。
综上所述,建议区人民政府:
一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将此项工作从年终目标考核中取缔,政府只作宣传发动。
二是规范小额人身意外险参保工作。由保险公司自行在乡镇收取,乡镇负责协调。
三是保险公司在各乡镇聘请专职人员进行理赔工作。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人寿保险广元市朝天区支公司
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刘正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政府收缴小额人身意外保险的建议》(第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感谢您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群众中宣传推广所作出的努力。同时,我办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专为中低收入人群设计、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理赔简便等特点。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利国利民,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
二、由于农村社会保险意识不强、保险体系不够完善、保险宣传滞后的现状,所以在农村推广保险试点时借鉴其他省、市、州的做法,采取了“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农民自愿、商业运作”的模式进行推广,取得了较好效果。当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区覆盖面已经较为广泛,在群众中已经得到普遍推广,经过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年起不再将推广小额人身保险作为乡镇和部门年终考核指标,而由保险公司自行推广。
三、小额人身保险因覆盖地域面积和人群广,承保面和承保量上较大,保障金额较小等特点,存在着理赔工作量大、金额小、处理不及时的现象,为此,经过多次沟通,区人寿保险公司已专为涉农保险建立了服务窗口,配备了服务设备,今年四月还专为保险服务人员配备了查勘理赔用汽车、摩托车、电脑若干,以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服务口碑,提升广大群众的满意度。下一步,我办将会及时督促区人寿保险公司加大乡镇保险理赔网点布局力度,增加专业保险人员数量,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及培训,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最高限度保障农户利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落实,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区保险工作,多为我区金融保险发展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