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2024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人保财险广元市分公司、中国人寿广元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寿险广元中心支公司: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2〕2号)及《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大病保险等部分医保政策的通知》(广医保发(2024)3号)精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取个位整数)计,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取个位整数)计。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185元,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3593元,2024年我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437元。
请各单位向参保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本通知自2024年3月8日起执行。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