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关于规范朝天城区祭祀活动的通告
为加强朝天城区祭祀活动管理,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减少环境污染,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朝天城区实行定点祭祀,现就定点祭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广朝府发〔2024〕1号),严禁在朝天城区街道、广场、绿地、公园、居民小区、公(铁)路沿线等公共场所焚烧香烛冥纸(币);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城区周边林区祭祀。
二、严格执行《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朝天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广朝府通字〔2022〕1号),严禁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三、弘扬时代新风,倡导鲜花祭祀、踏青祭祀、网络祭祀等绿色环保祭祀方式。全区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文明祭祀,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凝聚起文明低碳祭祀的社会共识。
四、朝天城区实行定点祭祀。祭祀地点为:时代广场1号楼外河边空地,城区其余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开展祭祀活动。如遇极端天气,应遵守区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发布的禁火命令。
五、区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民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将开展专项执法,对不在指定地点焚烧香烛、冥纸(币)等行为进行制止,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划定的祭祀地点随城市建设发生变化,由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另行规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