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中坝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对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中坝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67.0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67.00元,并处1倍罚款1067.00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67.00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67.00元已全部上缴。
二、四川省佳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千秋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对四川省佳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千秋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51.0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51.00元,并处1倍罚款1051.00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51.00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51.00元已全部上缴。
三、四川省佳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康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对四川省佳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康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20.0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20.00元,并处1倍罚款2020.00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020.00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020.00元已全部上缴。
四、四川省佳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康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对四川省佳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康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11.0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11.00元,并处1倍罚款1311.00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11.00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311.00元已全部上缴。
五、朝天区朝天镇李扬口腔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对朝天区朝天镇李扬口腔诊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存在未妥善保管药品销售处方等违规问题。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该诊所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