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梁黎主持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暨第41次主任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祝远、田新华、邝庆林、张满德出席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传达学习了省委彭清华书记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专题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重点工作情况汇报的报告》上的重要批示和市委王菲书记相关批示精神。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委彭清华书记和市委王菲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及市委常委、区委书记蔡邦银在区委常委会会议上的贯彻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彭清华书记、王菲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及蔡书记的贯彻要求上来。要及时组织人大系统、一府一委两院抓好传达学习,依法拓展监督空间、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为推动执政兴区再上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彭清华书记来朝天调研重要指示精神。会议要求,要切实抓好彭清华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的传达学习,深刻领会省委和彭清华书记对朝天的关心关爱,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对当前发展形势的判断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认真贯彻好省委彭清华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抓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党建等各项工作,助力我区开创执政兴区新局面。
会议研究了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方案。会议决定: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8月30日召开,会期1天,建议议程:《水污染防治法》法制讲座;传达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传达学习省委彭清华书记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专题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重点工作情况汇报的报告》上的重要批示精神;传达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传达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精神;传达区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审议人事任免案;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度区本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