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8号
白洁
近几年,国家积极推行目标考核,实行目标绩效奖。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包括教师、公务员、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目标绩效奖均纳入区财政预算,核准发放,唯独区人民医院及区中医医院未纳入,因此建议财政解决这两个单位的目标绩效奖。理由如下:
一、推行公立医院改革以来,国家相继出台并实施了取消药品加成、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大幅下调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后,医院可支配收入日渐缩水。
二、行业主动控费,医保限费,医疗业务拓展困难。
三、由于历史原因,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债台高筑,运转困难。
四、2016年《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进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
五、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医院竞争更加激烈,医院人才流失严重,医院人才流失会造成医院成本增加,必需用待遇留人、用环境留人。
六、要想在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高质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医院要不断培养优秀人才,不断提高医学学术水平,进一步提高科研水平。
建议:
一、从2017年起解决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在编人员的目标绩效奖,由于两家医院都有内聘人员,建议人员数量参照区编办所核定的编制数。
二、两家医院的目标绩效等级建议参照区内乡镇卫生院的标准执行。
三、政府财政加大优秀人才培养力度和科研经费的投入。
( C )类
广元市朝天区督查和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
关于2018年度第8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白洁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目标绩效奖的建议》(第8号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目标绩效奖励,2017年10月,根据区委常委会议精神,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出台了《广元市朝天区2017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广朝委办〔2017〕56号);按照该办法,配套出台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广朝督目办发〔2018〕2号),规定了2017年目标绩效奖的奖励标准和奖励的发放范围;按照该文件精神,2017年朝天区目标绩效奖的范围为全区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由于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院职工不属于区财政全额供养人员,故目标绩效奖未将其纳入奖励预算。二是区财政对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医院实行定额补助,每年足额纳入预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力度,从2016年起,对区人民医院定额补助经费由180万元/年标准提高到280万元/年,对区中医院定额补助经费由75万元/年标准提高到120万元/年。三是对于你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向我市毗邻县区了解相关情况,借鉴相关做法;经了解,我市毗邻县区均未将非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纳入目标绩效奖发放范围。四是近期省上在对我区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组提出要求,非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年终不得发放目标绩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