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13号
苟开举
转斗镇、宣河镇、东溪河镇于2017年底实现“撤乡改镇”,人员编制、预算经费均按原标执行,不予增设。但是,区级部门在目标考核及工作任务等方面均按镇的标准下达。随着工作任务的增加,导致新设镇工作任务繁重,办公经费不足,深感工作及经济压力巨大。为缓解新设三镇用人难及财政困难现状,更好的服务群众,建议为转斗镇、宣河镇、东溪河镇增加人员编制及财政预算投入。
( A )类
关于2019年度第13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苟开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乡改镇”人员编制及财政预算投入建议的提案》(第13号提案)已收悉,我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回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乡镇工作,并逐年加大对乡镇经费的投入。一是逐步提高基层组织活动经费保障标准。2013年,根据川办发〔2012〕60号文件要求,基层组织活动经费按每村(社区)年均10000元标准预算。2014年大力推进强村行动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组织活动经费保障标准,由每村(社区)年均10000元提高至每村(社区)年均30000元。从2015年起至今,基层组织活动经费提高到了每村(社区)年均40000元,其中朝天镇明月社区基层组织活动经费60000元。二是足额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运行费用,按照每村年均50000元标准预算,服务群众工作经费按照每个社区年均100000元标准预算。三是大力提高乡镇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标准。2013年乡镇人员公用经费按照在职财政全额供养人员人年均5000元标准预算,2014年乡镇人员公用经费由人年均5000元提高至人年均10000元,2017年乡镇人员公用经费提高到人年均15000元。由于我区财力有限,还不能完全满足乡镇发展需要,但随着我区财力的增加,将逐步加大对乡镇经费的投入力度。同时,区委、区政府待机构改革撤乡并镇政策实施后,将统筹考虑人员编制及财政预算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