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编号:2021年度第20号
领衔代表:吴雨纹
2013年,我区出台了《广元市朝天区乡镇创新社会管理实施方案》(广朝委办发〔2013〕36号),对偏远乡镇工作人员实行每月300元工作补贴,一般乡镇实行每月200元工作补贴。该补贴制度实行以来,得到了基层干部积极拥护,对提高基层干部积极性,推动基层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至今已有八年未调整补贴标准;尤其是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补贴没有随之调整,影响了乡镇干部工作激情。许多年轻干部不愿意呆在乡镇,借调上级机关部门,导致乡镇干部老龄化严重,不利于工作开展。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规定,各地区要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确保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
为此,建议提高我区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并建立补贴增长长效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和距离城区远近、工作环境艰苦程度等因素设定500元、600元、800元等不同补贴档次,鼓励乡镇干部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同时,结合在乡镇累计工作年限上浮补贴标准,如累计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满5年(含)以上的,按所在乡镇标准的110%发放;累计满10(含)年以上的,按所在乡镇标准的130%发放,激励乡镇干部长期扎根基层,安心工作。
( B )类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2021年度第20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吴雨纹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干部工作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镇干部工作补贴的建议》已收悉。现将相关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建议。根据《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明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目前我区已制定《朝天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将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到300元(一般乡镇200元,偏远乡镇3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00元到400元(一类乡镇200元,二类乡镇300元,三类乡镇400元)。目前此方案已报市政府待审批。
二是关于建立补贴增长长效机制的建议。根据《朝天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已建立相应补贴增长机制。将乡镇工作年限作为增长补贴的重要依据,明确在乡镇工作累计满10年(120月)、20年(240月)、30年(360月)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100元、200元。此增长机制待批复后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优化干部关心关爱措施,持续激励干部担当担责、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