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74号
王春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务实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为朝天脱贫奔康履行企业义务,尽到企业责任,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按照“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将全区现有正常生产经营的工商企业与全区贫困村实施结对帮扶,并制定《企业帮扶贫困村实施方案》,用制度来指导帮扶。
二、依据贫困村实际,结合企业特点、优势、企业意愿,科学确定帮扶的贫困村。
三、企业帮扶要围绕脱贫规划、精准扶贫政策,结合贫困村实际,在贫困人口就业、技能培训、项目投入等方面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并形成有效的帮扶机制,确保精准帮扶成效;各级组织要为企业帮扶贫困村创造条件。
四、政府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帮扶贫困村制定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既保障企业加快发展,又能促进企业尽更多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为朝天按期脱贫奔康作出企业的贡献。
五、评先树优,促进企业帮扶履职尽责。加强对企业帮扶的指导、培训、引导,树立帮扶的先进典型,对承诺不兑现或兑现差的,给予约谈,促其履职尽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为全区脱贫奔康尽一份力量。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广元市朝天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
关于2017年度第74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王春华代表:
感谢您对朝天脱贫攻坚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区第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落实企业结对帮扶贫困村的建议》(第74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内各工业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企业扶贫工作,帮扶行动取得了实效,社会反响较好。今年以来,我们更加重视企业结对帮扶工作,深入推进并扎实开展“万企帮万村”活动,助推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摘帽。
一是扎实推进“海螺水泥扶贫直营店”项目。在推进工业产业扶贫工作中,积极探索“企业+集体经济”的企业扶贫新路径,以区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在部分贫困村建“广元海螺水泥扶贫直营店”试点方案》(广朝工领办发〔2017〕1号),牵头组织广元海螺水泥公司在全区13个贫困村建立了13家“海螺水泥扶贫直营店”。截至目前,贫困村累计销售水泥4845吨,返利资金7.27万元,项目实施后对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是扎实开展“万企帮万村”活动。由我局牵头制定了全区龙头企业(工商资本)结对帮扶贫困村实施方案,指导我区工业企业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就近原则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其中,广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广元海螺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太阳坪金矿有限公司、广元市伟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安置贫困户就业23人;广元棒仁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中子镇印坪村28户贫困户签订了核桃原料购买合同,收购价格在市场同等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10%;四川金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市朝天区裕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开展种植技术培训,大力实施产业帮扶。目前,全区企业结对帮扶工作正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