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编号:
2021年度第81号
领衔代表:
杨生海
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村(社区)基本由原来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村合并的。其中,有贫困村与贫困村合并的,有非贫困村与贫困村合并的。但是,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发展基金不一致,且多数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总额高于非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经济人均分红也有高低之分。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如何分配和如何利用这项发展基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仅对分红、入股等事项作了原则性规定。为此,建议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规范性文件,指导乡镇落实好该项工作。
( B )类
关于2021年度第81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杨生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使用撤并村产业发展基金的建议提案》(第81号)收悉。您对当前产业扶持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客观、准确,建议也十分中肯。我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进行了学习研究,认真梳理,积极吸收
你在《规范使用撤并村产业发展基金的建议》的提案中,提出了“针对产业扶持基金应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将在今后工作中吸收采用。您对“三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和支持。
二、关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针对撤并村产业扶持基金的使用应出具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脱贫攻坚以来,我区高度重视产业扶持基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了区纪委、农业农村、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对违纪违规使用产业扶持基金的行为零容忍、严处理。为强化基金管理,2017年6月,我区就出台了《广元市朝天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广朝农发〔2017〕38号);同年8月,区农财两家部门联合又出台了《关于设立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通知》(广朝农〔2017〕69号),管理办法就扶持基金的使用和监管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针对“两改”后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问题,今年6月我区出台了《朝天区开展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合并村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协商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相应方式,完成集体资产股份统一量化,实现完全融合。对原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相差不大、成员意见统一的,由合并村统一“一本帐”管理、均等股份量化;对原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相差较大、成员意见难以统一的,提倡采取“A股(原村股份)+B股(合并村股份)”等方式统一股份量化,通过政策扶持、项目支持、新增收益等方式逐步缩小原村差异,渐进性实现利益平衡。根据今年4月份以纪委牵头开展的“十大专项整治”活动来看,全区“三资”管理确实存在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今年10月底,我区将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切实规范产业扶持基金的使用。
尊敬的杨生海代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支持帮助下,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创新农业农村体制机制,主动破解发展难题,努力把村集体经济发展成为农业农村发展的火车头,构建起农村共享发展、和谐发展新机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