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45号
韩奎
农村基层干部是基层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农村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特别是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村干部都是脱贫攻坚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无一例外的放下家务事,跟乡镇干部一样,没有白天黑夜、节假日和星期天,舍小家顾大家,全身心、全天候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为全区脱贫摘帽做出极大贡献。但目前,我区村干部待遇较低,平均在每月1260-1310元之间,且无通信燃油补贴,平均每天不到50元,比当地务工农民务工收入都低。针对这一问题,特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提高村干部待遇,切实解决广大村干部的后顾之忧,为实现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村级组织基础。
( A )类
关于2019年度第45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韩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的提案》(第45号提案)已收悉,我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回复如下:
一、四川省村(社区)干部报酬保障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川办发[2015]54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起全面执行省定调整标准,将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全额纳入预算并足额保障,具体标准如下:
全省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为3类,分别是平原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丘陵地区和山地地区。我区执行的是山地地区补助标准:村支部书记每月执行1330元、村主任每月执行1210元、村文书每月执行1060元、组(社)干部每月执行500元;城市社区书记每月执行2900元、主任每月执行2700元、专干每月执行2500元、居民小组长每月执行1060元;农村社区书记每月执行2600元、主任每月执行2400元、专干每月执行2200元。
二、我区村(社区)干部报酬保障情况
我区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与省定标准一致,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委相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统筹资金又增加了五个方面的保障。①2017年全区连任的在职村(社区)干部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②村(社区)干部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养老保险每人每年400元,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80元。③强村行动先进村考核前10名的村,村三职干部按社区干部标准补助奖励。④每个村(社区)按40000元/年,明月社区60000元/年标准预算基层组织活动经费。⑤每个社区按100000元/年预算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今后,我区将加大对村社基本财力保障力度,根据自身财力状况逐步提高村社干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