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编号:2022年度第58号
领衔代表:王丽丽
目前,我区公职人员因公出差下乡补助标准是2017年修定的。随着物价上升,这一标准已经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区幅员面积广,出差下乡成本增加,较低的补助标准对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本着关爱干部职工的角度,更好更快建设繁荣和谐美丽现代化朝天,特提出调整出差下乡补助政策的建议。
建议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比照省、市和其他县区补助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完善出差下乡补助政策,调整出差下乡补助标准。同时,加强政策执行监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有效。
( A )类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关于2022年度第58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王丽丽代表:
您在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出差下乡补助政策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全区干部出差下乡补助这一民生政策的关心关注,这既是民心所向的事情,也是对现行制度提出与时俱进的诚恳建议,现作如下回复:
我区现行差旅费制度《广元市朝天区差旅费管理办法》(广朝府办发〔2017〕3号)于2017年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我区工作人员出差标准除了区乡之间和去广元市主城区的补助标准与其他县(区)略有差异外,到省内和省外出差补助标准都和市本级及其他县(区)标准相同,其中:区到乡、乡到区伙食补助50元、公杂费30元,到广元主城区伙食补助70元、公杂费30元,和其他县区相比,仅青川县和昭化区标准比我区略高。
经请示区政府相关领导,鉴于全国强制要求压缩一般公务性支出,我区也出台了政府过紧日子的具体措施,在此期间暂不调整出差补助标准,后期我们将根据政策形势、社会形势和全国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适时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