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广元市朝天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转斗乡、东溪河乡、宣河乡撤乡设镇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提出的《关于区人民政府〈关于转斗乡、东溪河乡、宣河乡撤乡设镇的议案〉的初审意见》,同意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转斗乡、东溪河乡、宣河乡撤乡设镇的议案》,决定批准将转斗乡、东溪河乡、宣河乡设为转斗镇、东溪河镇、宣河镇。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转斗乡、东溪河乡、宣河乡要高度重视,抓住机遇,抓紧推进,抓好落实,认真做好撤乡设镇的有关工作,确保决定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