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狠抓实施,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履职,严格执法,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使《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区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一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还比较滞后,不能满足群众安全出行需要。道路规划建设没有完全落实“三同时”机制,没有同时纳入专家委员会的审定,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措施滞后,道路交通安全标示标牌设置不合理,停车难现象日益严重。二是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执法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非营运车辆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道路交通管理装备、管控手段和方式相对落后,执法水平和能力还有待提高。三是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守法意识还未完全形成。个别乡镇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有的交通参与者遵法守法意识不强,不按通行规则行车走路,农村群众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占较大比重。四是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中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管理的情况,对少数违法违规行为、个别事故处理不及时,对非法营运、超载超速、农用车无证驾驶等现象打击不严,交通警力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远远不能满足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
针对上述问题,常委会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内容,不断增强群众“交通法治”意识,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安全文明出行。要加强对相关单位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完善考核机制,细化责任分工。要强化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要加大对农村群众、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员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使遵守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成为每一个交通参与人的自觉行动。
二、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整治并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合理规划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真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综合管理机制。要突出重点执法和管理。加强对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车辆的定期检测和检验。大力整治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车辆乱停放、工程车抛撒沙石、非法营运等问题,加强冰雪季节道路安全的监管。尝试对面包车进行统一管理,挂牌营运。发展适合农村出行需求的客车车型,科学设定农村客运班线。要抓好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安全的管理,推进中小学生安全出行工程。统筹整合,推动加强公共停车场所规划建设,增加停车资源。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要增强依法履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执法的主动性,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加大对交通事故的调处力度。二是要整合公安交警、城管、交通、农机等部门联合执法力量,形成合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高效、规范。三是要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提升执法综合素质,严格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四是要落实警力编制和经费保障与道路、车辆、驾驶人同步增长的机制,在人、财、物方面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优先保障,尽快建立羊木交警中队。
四、强化管理手段,逐步实现“科技兴安”。建立健全适应时代发展的科学监管体制。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实行“互联网+”模式,推进互联网和车管服务深度融合。加快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提供业务办理、网上缴费、警务公开等各类便捷服务。简化行政事项办理程序,推进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制度改革,真正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施行。
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并于2018年3月底前将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送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表决是否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