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组织预算审查咨询小组成员集中对广元市朝天区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结合区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前期组织开展的预审情况,现提出如下初步审查意见,请你们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同时印发区七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初审认为,2017年区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区委全会和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加快跨越发展、决胜脱贫奔康、建设美丽朝天”主题,坚持“稳中求进、追赶跨越”的工作基调,保持专注发展定力,对当前的财政形势认识清醒,并坚定不移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大力组织财政收入,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改善民生,全力保障重点支出,全面加强财政监管工作,全区财政预算均实现了收支平衡,促进了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成效明显,成绩值得肯定。
初审指出,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中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还是不容忽视的,主要反映在:一是收入质量下滑,增长乏力。二是资金调度困难。区内部分政府性债务已进入偿还期,加上历年重点项目建设借款占用资金等因素,导致财政资金周转调度困难。三是财政收入的增长与刚性支出的需求不匹配。
二、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初审认为,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全面落实了中央省市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符合预算法和我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收入预算安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支出预算安排继续向民生保障、扶贫攻坚、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倾斜,突出了财政预算“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讲究绩效”的原则,区级69个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均依法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符合全口径预算管理与监督的要求。预算草案是积极稳妥的,提出的2018年财政工作的措施是有力的。
初审指出,2018年预算草案编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一是部分年初预留切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二是预算中关于干部职工部分保障不足。主要是未提取职工福利费和工会会费;三是个别部门预算编制具体明细科目预算不全;四是编表说明不够详细。
针对2017年预算执行和2018年预算草案编制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主要建议
为了向代表大会提供一本更加完善的预算草案及报告,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2018年预算编制的政策依据、预算编制口径。
(二)规范预算编制。一是进一步细化2018年预算草案,规范专项项目设置,对未细化的项目资金要细化到具体项目;二是加大对项目工作的保障,促进项目工作对朝天跨越发展起到强有力支撑作用;三是增加相关说明。
(三)继续对预算单位公用支出(标准、预算方式)、工会会费、职工福利费进行调研,加大保障力度。
(四)进一步完善预算报告解读本。
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