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为全面了解我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推进新形势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调查组先后深入到曾家镇、云雾山镇、区人民检察院、区人防办、区自然资源分局等乡镇和部门,实地察看了曾家山滑雪场土地流转整治、东石矿业矿山修复、正觉寺和小卢拜河道恢复治理等工作现场,听取了区检察院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我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2017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后,2018年8月,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区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我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正式全面铺开。
自《决定》实施以来,区检察院积极作为、依法履职,我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累计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38件,立案13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督促清理河道淤泥300余立方,清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500余吨,挽回矿产资源损失2001.7万元,督促追缴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土地出让金等各类应缴收入1058.5万元,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我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健全完善政策机制。根据中央、省、市部署,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全区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加强工作机构与能力建设。设立了公益诉讼检察部,成立了专业办案团队,建立了内部协调配合一体化工作机制,有效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三是强化工作联动机制。区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凝聚共识,确保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技术咨询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一是以专项行动为抓手,高效推进案件办理。开展了国有土地出让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污水处理等方面的专项行动,集中办理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二是以诉前程序为主,善用监督方法。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调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和自我纠错,向行政机关发出37件诉前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达100%,存在问题均在诉前环节得到有效解决。三是以“回头看”为抓手,加强监督跟踪。对诉前建议整改及判后执行情况,持续跟进监督,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如,对拖欠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提出的检察建议跟进监督,主动与相关单位协调沟通,召开听证会议,依法追缴回人防易地建设费640余万元,有效保护了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三)公益诉讼工作成效不断显现。一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切实有效维护。如,针对非法采矿问题,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挽回矿产资源损失2001.7万元;针对摸排中发现的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维护了良好的土地出让秩序。二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区检察院针对某局干部因受刑事处罚后违规领取工资和津补贴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相关单位积极整改落实,同时还强化了宣传教育工作,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三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守护了群众美好生活,群众满意认可。
二、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规范仍需完善。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司法实践中存在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不一致的情况,存在公益诉讼案件修复标准、赔偿标准不统一、修复执行难等情况;具体操作层面落实现有法律规定仍需细化,相应程序规范和办案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尚未形成有效的协作配合机制,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渠道还不够顺畅,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存在获取线索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二)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涉及领域宽,涵盖面广,受多种因素影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不平衡,案件结构不合理,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较多,对食品药品安全、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探索不足,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有待进一步细化提高。公益诉讼专业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目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人员现有5人,只有2名入额检察官具有独立办案资格,还同时承担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职责,人员的短缺制约了工作开展,尤其是工作任务重,办案人员的司法理念、办案技能、知识储备和庭审应对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质效。
(三)配套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一是我区社会公益保护组织较少,对开展公益诉讼的推动不足,公益诉讼还没有真正体现出公益性。二是司法鉴定支撑不足,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对技术检测和鉴定结论依赖较强,目前公益诉讼案件司法鉴定机构少、鉴定周期长、损害评估鉴定难、鉴定费用高,与司法实践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三是机制配套衔接不足,案件移送协作、办案设施配备、绩效目标督查等缺乏配套保障机制,导致办案难,办案成本高。
(四)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不高。对公益诉讼的宣传还不广泛、不深入。如:部分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够,还缺乏主动接受检察监督的意识。部分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还存在不了解、不理解的情况,主动提供线索少,提起诉讼的更少,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低,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和配合公益诉讼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普法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公益诉讼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认识,激发公益诉讼发展新动能。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区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突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食品卫生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保护领域案件,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全力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守护朝天绿水青山,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保护国有财产履职尽责。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流程和制度,推动公益诉讼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要提升检察建议和案件质量,严把事实认定关、法律运用关、程序规范关,着力维护检察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司法办案及时分析研判行政执法共性问题,推动行业系统治理;要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发挥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平台、12309检察服务平台等载体作用获取案件线索;要健全公益诉讼人才培养机制,充实办案力量,优化人员配置,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办案队伍;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辅助公益诉讼工作,强化经费投入,配备好必要的办案装备,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效;要切实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察监督,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到位,特别是生态环境类案件,要严格监督相关主体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构建公益诉讼工作合力。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检察建议等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违法当事人及时纠错、及时修复,推动形成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整体合力;要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配合公益诉讼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积极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健全完善线索移送、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措施,畅通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发现和收集渠道,有效破解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知情难、调查取证难等制约因素。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范围,让公益诉讼相关知识进党校、进社区、上媒体,全方位地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报道工作,培育全社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切实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治意识和公益保护意识,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