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编号:2021年度第74号
领衔代表:丁仕波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村道路条件改善,为了代步和出行方便,许多农村老年人和妇女购买了老年代步车或电瓶车。由于缺乏系统的道路交通规则和安全知识培训,该人群驾车上路造成的安全隐患极大。为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老年代步车和电瓶车的监管,将驾驶员纳入交警部门重点管理教育对象。
( B )类
关于2021年度第74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丁仕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代步车和电瓶车监管的建议》(人大第7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国家支持新能源动力的趋势,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出行的“老年代步车”应运而生并深受青睐。但该车是一把“双刃剑”,老年人驾驶着心仪的座驾时却殊不知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目前,全区老年代步车经统计有200余辆, 均是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三轮或者四轮车,刹车、控制器、挡位却一应俱全,甚至有些还配备有空调、倒车雷达等,按照国家机动车技术标准,这部分车辆均属于机动车范畴。因国家对上道路行驶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这部分车辆未纳入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管理,车管部门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二、管理措施
“法无禁止即可为”。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出台明确老年代步车的生产标准、国家技术标准、使用范围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又允许这部分车辆的生产和销售,鉴于老年代步车销售和使用明显上升的趋势,现仅能从以下方式将相关风险化解到最低。
(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积极联合各部门对辖区内已拥有的老年代步车及电瓶车数量、品牌、型号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做到心中有数。
(二)齐抓共管做到态势严。交警、管交通派出所、乡镇交管办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此类车辆进行常态化管理。交警、管交通派出所在对此类车辆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同时,对辖区所有电动车销售商家进行摸排,加强对市场流通渠道的监管,对不法经营加大打击处罚力度,确保市场销售的车辆质量合格,手续合法,经营合法,为广大消费群众筑起一道安全屏障。目前,已经处理车辆20余辆,街面上基本没有老年代步车通行。
(三)深入宣传做到法律明。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不定时发布电动三、四轮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宣传提示信息,以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效果,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网络宣传活动,有效扩大主题宣传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率,特别要重点做好对农村老年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老年驾驶人的交通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同时,公安交警在路面执勤时,开展了引导劝解,宣传教育等工作,让老年驾驶人了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
(四)教育引导做到感化实。积极与购买了老年代步车的本人及其家属联系,充分讲解老年代步车目前所处的尴尬地位以及带来的隐患,从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出发,对广大老年人进行反复劝导,对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驾驶和车辆条件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对象应坚决制止上路驾驶,坚决杜绝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