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编号:2021年度第75号
领衔代表:丁仕波
脱贫攻坚期间,为农村贫困户解决了大量森林护林员、清扫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由于管理考核机制不健全,对贫困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缺乏有效监管,工作责任心和效果差距较大,造成了财政资源浪费。为此,建议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工作。
一是扩大公益性岗位的就业面,不再局限于贫困户;
二是规范待遇,将护林员和保洁员保持一致;
三是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权限进一步下放乡镇,资金待遇划转到乡镇,由乡镇直接考核,通过考核评比,奖励罚懒,让公益性岗位发挥应有作用。
( B )类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
关于2021年度第75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丁仕波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工作的建议》(第75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建议规范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制度,现结合我市在2021年新制定的《广元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回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公益性岗位的就业面,不再局限于贫困户”的建议。
根据《广元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各县区应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总体要求,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容易返贫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含脱贫劳动力、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农村残疾人员、退捕渔民、县区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乡村就业困难群体)。故目前我区按照脱贫攻坚期间政策对农村公岗安置的都是贫困家庭劳动力。今后我们将按照本细则要求扩大就业面。
二、关于“规范待遇,将护林员和保洁员保持一致”的建议。
目前我区林业部门根据其行业部门要求开发的护林员公益性岗位标准不低于4800元/年,人社部门根据《广元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开发的保洁员公益性岗位标准为不低于300元/月;主要是因为各行业部门的资金总量和用人总量不一样。其中用人总量是按照政府总体要求开发岗位,岗位待遇是按照工作内容、劳动强度、劳动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的;目前我们在与林业局积极协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将我们保洁员与护林员的补贴标准保持一致。
三、关于“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权限进一步下放乡镇,资金待遇划转到乡镇,由乡镇直接考核,通过考核评比,奖励罚懒,让公益性岗位发挥应有作用”的建议。
根据《广元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公益性岗位的管理遵循“谁开发、谁管理、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基础档案并负责日常考核和管理工作;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按年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务性协议),实行月考核制度,对考核合格、有能力胜任的工作人员,可继续聘任。现已将管理和考核权限下放到用人单位;资金待遇划转乡镇的问题,我们正在研究之中是否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再决定将资金划转到乡镇。我们将进一步与用人单位逐步完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