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18号
胡玉国
自国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以来,广大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缓解,特别是近几年区委区政府结合脱贫攻坚推行的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政策,切实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目前患大病、重病的医疗费用支出仍然是部分群众致贫、返贫的主要原因,任何家庭只要有一人患重症大病,巨额的医疗费用不是普通群众家庭能承受的,为此建议:
一、政府主导,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资金数额。可以通过提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企业捐赠、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多方筹措资金,保障资金的拥有量,用于城乡居民大病救助。
二、扩大现有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对象范围。逐步将使用对象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扩大到低保户、残疾人户等临界非贫困户,最终覆盖到辖区内所有居民,实现所有人享受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实现医疗保障均等化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审核审批制度,确保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正确、有序使用。成立由财政、民政、卫健、医疗保障、人社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构,协调各部门关系,制定实施细则,负责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审核审批等工作,保证卫生扶贫基金资金的安全、有序运行。
( B )类
关于2019年度第18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胡玉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覆盖范围及实现医疗保障均等化的建议》(第〔18〕号)(以下简称《建议》)已经区政府交由我局办理。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及的资金筹措、扩大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审核审批制度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及局内有关股室对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具体问题进行了专项请示和核实,现将办理结果函复如下:
一、政府主导,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资金数额。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对患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一定补助,以缓解其因病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救助制度。我区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部门。2016年我区首次设立卫生扶贫救助基金150万元(省财政50万元、区财政100万元)。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和基金的金额,结合2016年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区外就医的数据和拨付的标准,我区财政2017年补充350万元救助基金,2018年补充100万元救助基金,设立了共计,600万元的卫生扶贫救助基金。
二、扩大现有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对象范围。一是卫生扶贫救助对象。为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是卫生扶贫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因病就医,享受“十免四补助”、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疾病应急救助等区级扶贫医疗救助后,还需承担的费用,由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给予救助。其中,重点对贫困患者在区域内政策范围外的住院费用、未纳入报销的门诊费用、按规定异地就医未能完全报销的住院费用实施救助。切实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贫困患者得不到及时合理治疗。
三、建立健全审核审批制度,确保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正确、有序使用。我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出台的《广元市朝天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广朝卫发[2017]118号和《朝天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广朝卫发〔2018〕58号)文件,一是明确了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集中管理,开设专户,落实专人负责基金审核与拨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基金管理,规范救助流程,用好救助基金。审计、监察、财政登部门要加强对卫生扶贫基金的管理使用的监督,对挤占、挪用、侵占、贪污救助基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二是明确了基金审核审批制度,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请审批发放程序为:个人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公示-拨付发放。原则上自申请起至拨付时间不超过30天。1.个人申请。原则上在出院后30天之内办理相关扶贫救助基金手续,30天后视为自动放弃救助。2.村级审查。村(居)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重点核实患者的家庭困难、患病就医等情况,经村(居)委会初审无异议后,在《朝天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复审。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无异议后,在《朝天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在由申请人提交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4.区级审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扶贫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当面复核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报上级领导签字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一周进行救助。5.拨付发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已审定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一律实行“打卡直发”方式兑付,并建立兑付台账。